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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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期雨水处理站(已单独环保三同时手续,已完成验收)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 | 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0m3/d) | 本项目初期雨水排放监测监测结果参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初期雨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01月)中检测结果,雨水雨水处理站外排口废水中各污染物pH、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色度、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地坪冲洗废水: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 《磷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 已落实 | 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各监测指标pH值、COD、NH3-N、SS、总磷、总氮、氟化物、砷日最大排放值分别为7.0~7.6(无量纲)、22mg/L、7.40mg/L、14mg/L、25mg/L、0.48mg/L、13.9mg/L、1.02mg/L、22.8μg/L,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磷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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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酸工段尾气:2套四级洗涤塔吸收装置+2个4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1#制酸装置尾气经处理后,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排放速率为0.00206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制酸装置尾气经处理后,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排放速率为0.00661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硫酸钾筛分粉尘:2套布袋除尘设备+2个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已落实 | 1#硫酸钾筛分工段含尘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为0.0098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硫酸钾筛分工段含尘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mg/m3,排放速率为0.014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曼海姆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20m高排气筒,共设有2套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 | 已落实 | 1#曼海姆炉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1#曼海姆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 2#曼海姆炉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2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2#曼海姆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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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减振、减振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 | 已落实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1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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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水监测井3口 | 已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位于厂区上游(硫精砂库南侧靠近山体)、磷石膏堆场下游靠近净化水站、厂区西北侧围墙处。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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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煤焦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置,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袋、废陶瓷填料、废机油。废弃包装袋、废陶瓷填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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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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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生产过程及危险化学品贮运使用过程的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优化事故废水手机系统,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各类废水可自流进入事故废水池,杜绝事故废水外排。结合现有工程建立全厂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应急预案须报我局及宁国市环保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341881-2023-085-H。 (2)规范设置围堰、事故池、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硫酸钾盐酸罐区围堰50米*20米*1.5米,3台容积为3*1000m3=3000m3(规格φ11000×11000),最大储存量3480吨。 事故池依托现有,事故池2座,容积分别为15400m3和35200m3;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