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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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主要来源为员工生活废水,全部泼洒抑尘,不外排;洗车废水、洗砂废水和筛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员工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抑尘;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砂废水和筛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自流进入清水池,返回生产工序循环使用。项目无废水外排。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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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砖配料、搅拌、水泥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风量为3000m³/h,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唐山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文件)中相关要求 | 制砖配料、搅拌、水泥仓废气经收集后引入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 | 达标 |
2 | 废石上料、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风量为20000m³/h,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中相关限值和《唐山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文件)中相关要求 | 废石上料、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 | 达标 |
3 | 物料堆存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设置雾化喷淋装置;皮带设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 | 《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中表3中相关限值,同时满足《唐山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文件)中相关要求 | 项目物料堆存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配备雾炮喷雾抑尘;输送皮带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厂区出入口已按要求设置洗车平台(长度6 米、高度2.5 米,地面设置四排喷头)。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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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现场采用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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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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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一般固废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废布袋收集后外售; 洗车沉泥、泥饼填坑铺路。 (2)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项目产生的洗车沉泥、泥饼填坑铺路;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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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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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废间: (1)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下方均设置托盘等防泄漏措施,地面做好防渗,并准备沙袋、吸附棉、堵漏工具等物资。一旦发生泄漏,立即使用堵漏工具对容器进行修补,同时使用吸附棉等吸附泄漏出的物质。 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裙角做耐腐蚀硬化、防渗漏处理,且表面无裂隙,所使用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表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和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应选择防腐、防漏、防磕碰、密封严密的容器进行贮存和运输,贮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应有专门人员看管。贮存库看管人员和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工作中应佩戴防护用具,并配备医疗急救用品。 (2)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建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现场设置危废暂存间一座,并设置有托盘;地面及裙角已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2mm)+抗渗混凝土(20cmC30P8)+环氧涂料进行防渗,表面无裂痕,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已按要求张贴标识、库房由佩戴防护用具的专人负责并配备了沙袋、吸附棉等物资。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及一般固废暂存区地面、清水池、洗车沉淀池均已采用抗渗混凝土(P6)进行浇注,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7cm/s。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130283-2024-098-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