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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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醋酸正丙酯工艺废水、循环冷却强排水、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以及经过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混合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经过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关于调整企业废水总氮浓度控制要求的通知规定的接管标准》(宁新区化转办发〔2019〕28号) | 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醋酸正丙酯工艺废水、循环冷却强排水、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以及经过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混合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经过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本项目不排放废水,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措施中,将循环冷却强排水从清下水管网改接入污水管网,与现有项目的其他废水汇合后从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出,本次验收对项目的污水总排口水质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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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装置尾气(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尾气、醋酸正丙酯装置尾气)送入417kg/h的焚烧处理装置进行焚烧处置;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装卸站装卸鹤管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建设的焚烧装置用作助燃气。本项目回收系统回收粗丙醛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丙醛回收残液喷入本次建设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 | 焚烧炉尾气排放应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同时焚烧炉焚烧废液,焚烧炉尾气也应该同时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8月1日发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因此本次技改项目废气排放应该同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次技改项目焚烧炉尾气执行上述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 | 厂区装置尾气(丙醛及正丙醇联合装置尾气、醋酸正丙酯装置尾气)送入417kg/h的焚烧处理装置进行焚烧处置;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以及装卸站装卸鹤管废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本项目建设的焚烧装置用作助燃气。本项目回收系统回收粗丙醛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丙醛回收残液喷入本次建设的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置。 | 验收期间未发生装置区检修停产,因此未对焚烧丙醛回收残液(150kg/h)工况下的产排污进行监测;对①仅焚烧装置尾气、②焚烧装置尾气和丙醛回收残液两种工况情形的焚烧烟气出口进行有组织监测,监测因子:CO、颗粒物、NOx、乙醛、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类、氧含量、烟气参数;厂界无组织监测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监测非甲烷总烃。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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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消声器、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消声器、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 厂界外1米(N1—N4) (东、南、西、北厂界各1个)进行噪声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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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罐区、装卸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生产车间、罐区、装卸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均经防腐防渗处理。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的“跑、冒、滴、漏”防范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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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丙醛回收残液送新建焚烧装置处理,废催化剂包装桶、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本项目废催化剂包装桶(HW49)、废耐火材料(HW18)、布袋除尘灰(HW18)、废布袋(HW49)、废脱硝催化剂(HW50)暂存于现有的危废仓库,丙醛回收残液暂存于200罐区V-242。废催化剂包装桶(HW49)、废耐火材料(HW18)、布袋除尘灰(HW18)、废布袋(HW49)、废脱硝催化剂(HW50)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丙醛回收残液经本项目新建的焚烧系统焚烧处置。苏环办〔2019〕327号已废止,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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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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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健全公司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南京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报应急管理部门。 | 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均已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证号:320117-2022-043-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