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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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已建设 | 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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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 |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1排放限值。 | 项目生产工序现有2条涂布机生产线,经各自集气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2级活性炭净化箱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Q1排气筒)对外排放。项目搅拌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然后对车间进行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与涂布、热压复合废气一同并入二级活性炭净化箱处理,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 经现场采样检测,项目有组织排放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9.4mg/m3 ≤5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1.5 kg/h);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1.58mg/m3 ≤2.0mg/m 3 ;因此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2.0mg/m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 监测最大值为1.69mg/m3 ≤8mg/m 3,因此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 符合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8.0mg/m3。能够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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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 现场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6.9-59.5dB(A)≤60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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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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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内暂时贮存场所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分类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a)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分切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其产量约1.33t/a,原料废包装袋0.601 t/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b)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原料空桶2.2 t /a,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由原材料商回收再利用;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为10t /a;擦拭抹布0.5t /a;分别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后由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c)其他固废:职工生活垃圾1.2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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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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