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随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氨氮、悬浮物满足随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动植物油、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二级活性炭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MIM注射成型废气与脱脂及烧结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MIM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03mg/m3 | 达标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项目打磨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0mg/m3, | 达标 |
3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抛光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7mg/m3 | 达标 |
4 | 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蚀刻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蚀刻排气筒(DA004)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5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耐火材料及废反渗透膜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切削油及油泥(HW08,900- 200-08)、废液压油(HW08, 900-218-08) 、废蚀刻液、退膜捞渣、污泥(HW17, 336-064-17)、废药剂、油墨、稀释剂的包装材料(HW49,900-041-49) 、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废机油桶(HW08,900-249-08)、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HW49, 900-041-49) 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耐火材料及废反渗透膜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切削油及油泥(HW08,900- 200-08)、废液压油(HW08, 900-218-08) 、废蚀刻液、退膜捞渣、污泥(HW17, 336-064-17)、废药剂、油墨、稀释剂的包装材料(HW49,900-041-49) 、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机油废机油桶(HW08,900-249-08)、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HW49, 900-041-49) 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随州市嘉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