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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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采用“水解酸化+IC+厌氧+好氧”工艺 | 根据污水处理协议,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接管要求。 | 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采用“水解酸化+IC+厌氧+好氧”工艺 | 厂区污水站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pH、COD、BOD5、总氮、总磷、悬浮物、氨氮、色度监测期间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7.1~7.5、221mg/L、56.5mg/L、25.9mg/L、0.20mg/L、79mg/L、0.293mg/L、30倍,总铜、总锌、总锰、氰化物浓度均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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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酵废气、沼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均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发酵废气统一收集送厂区“水喷淋塔+RTO”系统处理后由1座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现有项目RTO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关要求,发酵废气排气筒排放标准从严执行以上标准。 | 发酵废气、沼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废气均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发酵废气统一收集送厂区“水喷淋塔+RTO”系统处理后由1座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RTO系统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9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酸雾未检出;甲醇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9.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9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要求(甲醇:50mg/m3,VOCs:60mg/m3、3.0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1kg/h,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2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硫化氢:0.58kg/h、臭气浓度:2000 无量纲)。 | 达标 |
2 | 本项目沼气锅炉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1座18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 本项目沼气锅炉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1座18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项目沼气锅炉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6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9kg/h,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 | 达标 |
3 | 本项目污水处理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现有项目污水处理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气筒从严执行以上标准。 | 本项目污水处理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站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9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6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3kg/h,臭气浓度最大为724(无量纲),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 | 达标 |
4 | 喷雾干燥装置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6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喷雾干燥装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喷雾干燥装置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6m高的排气筒排放。 | 虾青素车间喷干废气排气筒(DA006)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6000 无量纲)。 虾青素车间喷干废气排气筒(DA007)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6000 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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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8dB(A)。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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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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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次验收一期,废润滑油(HW08)尚未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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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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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套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你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 公司已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目前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厂区配套了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已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