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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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效蒸发器、污水处理站 |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中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标准相应要求。 |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及三效蒸发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中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标准相应要求,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根据本次验收期间2023.6.5-6及2023.7.19-20日对三效蒸发冷却水排口及循环冷却水排口进行监测,pH、浊度、悬浮物、细菌总数、氟化物、油含量、硫化物、总磷、氯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铁、铵、硬度总碱度各项因子均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中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标准相应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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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焚烧炉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 | ①1#焚烧装置: 烟气经过水洗塔、两级碱洗塔进一步降温及除去残留酸性气体。烟气最后经过除雾器去除大颗粒水滴,通过引风机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②2#焚烧装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二氟一氯甲烷生产废气(主要成分包括:HCl、CHF3、CHClF2)、四氟乙烯生产废气(主要成分包括:四氟乙烯)、七氟丙烷生产废气(主要成分包括:六氟丙烯、七氟丙烷)、HCFC-142b残液回收生产废气(主要成分为R142),送入2#焚烧炉焚烧处理。 焚烧炉出来的高温烟气直接进入急冷塔,通过急冷塔的烟气温度将至80℃左右,再通过一级降膜吸收器、一级水洗填料塔、二级水洗填料塔以及三级水洗填料塔将烟气中绝大多数的氟化物吸收为有水氢氟酸,此后烟气中的酸性气成分已经很少,系统还设置了碱洗塔对烟气进行进一步吸收中和处理,保证烟气中的酸性气成分HF达标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 1#焚烧炉: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1#焚烧炉污染物颗粒物折算浓度两日最大值为3.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折算度两日最大值为22mg/m3、氟化氢折算浓度两日最大值为1.26mg/m3、氯化氢折算浓度两日最大值为9.7mg/m3、一氧化碳两日最大折算浓度为:54mg/m3、汞及其化合物两日最大折算浓度为:0.0071mg/m3、二噁英两日最大浓度值0.47TEQng/N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两日最大值为0.7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 2#焚烧炉: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2#焚烧炉污染物颗粒物折算浓度两日最大值为12.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折算度两日最大值为118mg/m3、氟化氢折算浓度两日最大值为2.42mg/m3、氯化氢折算浓度两日最大值为5.08mg/m3、一氧化碳两日最大折算浓度为:20mg/m3、汞及其化合物两日最大折算浓度为:0.0057mg/m3、二噁英两日最大浓度值0.23TEQng/N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两日最大值为1.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氯化钙母液制备区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 | 氯化钙母液制备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其主要成分为HCl,氯化钙母液制备生产线配备碱液吸收塔1座,该部分废气送吸收塔经两级碱液吸收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 氯化钙母液制备区: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HCl碱液吸收塔排放的污染物氯化氢实测浓度两日最大值为3.79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无机氯化合物及氯酸盐工业排放限值。 | 达标 |
3 | 危险废物及化学品暂存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危废暂存库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置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 危废暂存间:氟化物实测浓度两日最大值为1.06mg/m3、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两日最大值为0.8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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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产噪源主要为压缩机、过滤机、各类泵等产生的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全封闭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 | 根据本次验收期间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两日昼间最大值为52dB(A)、夜间最大值为5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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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进一步强化厂区车间地面、储罐区、装卸区以及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防渗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科学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本项目厂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域均采取防渗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 厂区现有一座2500m3事故水池,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企业关于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制定监测计划。 本次验收地下水监测数据引用了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第二季度自行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报告内容可知:厂区地下水监测井除氟化物外,其余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检测报告见附件) 本次验收期间引用的地下水监测结果氟化物超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乌兰花城镇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详查(1:5万)》,地下水中氟化物超标率为15.56%,其与包气带土壤中氟化物含量较高相关,超标原因为区域背景值较高所致。 与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3月、2022年10月编制完成《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新增2.0万吨/年二氟一氯甲烷(HCFC-22)、1.2万吨/年四氟乙烯(TFE)、1.2万吨/年六氟丙烯(HFP)、0.5万吨/年七氟丙烷(HFC-227)等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期引用地下水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氟化物浓度值偏高,《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0.8万/t年偏氟乙烯、1万/t年全氟已酮、6万/t年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期的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对比显示,与该环评地下水监测结果超标点位及污染因子一致,超标原因为当地地质条件导致背景值较高。 根据本次验收期间对二氟一氯甲烷、七氟丙烷扩建区域、焚烧装置扩建区域、HCFC-142b残液回收装置扩建区域、氯化钙母液制备扩建区域、厂界东北角外5m(厂区下风向)、厂界西北角外5m(地下水流向下游)、六氟丙烯装置区共设7个取样点对土壤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可知,各项因子均满足《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 行 )》 (GB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 | |
2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催化剂经收集后送原有工程已建成废氟氯化锑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机械杂质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交由桓台县鑫荣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废氧化铝、废分子筛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交由华新绿源 (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釜残经原有工程已建成F23系统脱水精馏后,重新压回反应器回用于生产;废硫酸经收集后送原有工程已建成废硫酸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自聚物、废甲醇及残液送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废硅胶定期由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更换下的废硅胶直接由生产厂家带走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厂区内暂存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机械杂质、废氧化铝、废分子筛、废硫酸、废硅胶、自聚物、废甲醇。废催化剂经收集后送原有工程已建成废氟氯化锑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机械杂质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氧化铝、废分子筛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交由华新绿源 (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釜残经原有工程已建成F23系统脱水精馏后,重新压回反应器回用于生产;废硫酸经收集后送原有工程已建成废硫酸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自聚物、废甲醇及残液送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废硅胶定期由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更换下的废硅胶直接由生产厂家带走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厂区内暂存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处理率达100%。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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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催化剂经收集后送原有工程已建成废氟氯化锑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机械杂质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交由桓台县鑫荣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废氧化铝、废分子筛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交由华新绿源 (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釜残经原有工程已建成F23系统脱水精馏后,重新压回反应器回用于生产;废硫酸经收集后送原有工程已建成废硫酸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自聚物、废甲醇及残液送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废硅胶定期由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更换下的废硅胶直接由生产厂家带走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厂区内暂存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机械杂质、废氧化铝、废分子筛、废硫酸、废硅胶、自聚物、废甲醇。废催化剂经收集后送原有工程已建成废氟氯化锑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机械杂质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氧化铝、废分子筛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交由华新绿源 (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釜残经原有工程已建成F23系统脱水精馏后,重新压回反应器回用于生产;废硫酸经收集后送原有工程已建成废硫酸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自聚物、废甲醇及残液送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废硅胶定期由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更换下的废硅胶直接由生产厂家带走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厂区内暂存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处理率达100%。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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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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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及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建立项目与区域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园区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本公司制定了风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有风险管理体系及相 关风险管理制度。 备案号为:150929-2023-012-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