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8套布袋除尘器(TA006~TA013)+8根15m高排气筒(DA013~DA020) |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的表2标准 | 8套布袋除尘器(TA006~TA013)+8根15m高排气筒(DA013~DA020) | 后山料场破碎线投料、鄂破、对辊、筛分工序排气筒(DA013)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7.1~28.2mg/m3;南库房破碎线投料、鄂破、对辊、筛分工序排气筒(DA014)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4.2~5.8mg/m3;南库房砌砖工序排气筒(DA015)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5.2~5.8mg/m3;雷蒙车间雷蒙工序排气筒(DA016)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7.2~28.1mg/m3;成型车间混料工序排气筒(DA017)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4.4~4.9mg/m3;成型车间1#破碎线投料、鄂破、对辊、筛分工序排气筒(DA018)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9~2.4mg/m3;成型车间2#破碎线投料、鄂破、对辊、筛分工序排气筒(DA019)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5~2.9mg/m3;滑板车间1磨砖工序排气筒(DA020)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5~19.8mg/m3;有组织颗粒物经相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其排放浓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的表2标准。 | 达标 |
2 | 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4~TA015)+2根15m高排气筒(DA021~DA02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15m高排气筒大气污染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4~TA015)+2根15m高排气筒(DA021~DA022) | 干燥车间烘干工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21)产生的甲醛、酚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甲醛排放浓度约为0.01mg/m3,酚类排放浓度约为0.3mg/m3;滑板车间1烘干工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22)产生的甲醛、酚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甲醛排放浓度约为0.01mg/m3,酚类排放浓度约为0.3mg/m3;有组织甲醛和酚类经相应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其排放浓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15m高排气筒大气污染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6)+1根15m高排气筒(DA02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15m高排气筒大气污染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6)+1根15m高排气筒(DA023) | 成型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2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4.18~4.3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15m高排气筒大气污染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4 | 项目单位通过对原料、产品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所有物料转入过程均全封闭,厂区地面及车间定期洒水抑尘、清扫等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 |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的表3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单位通过对原料、产品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所有物料转入过程均全封闭,厂区地面及车间定期洒水抑尘、清扫等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 |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0.193~0.218mg/m3,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的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未检出,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82~1.23mg/m3;厂界无组织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40~1.5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间在53~5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0~43dB(A)之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砖、收集尘、砖屑、落地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酚醛树脂废周转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本项目产生的废砖、收集尘、砖屑、落地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酚醛树脂废周转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封闭车间,地面防渗;散料库1酚醛树脂贮存区设有围堰(10m×5m×0.5m),围堰有效容积为20m3,并做防渗防漏处理;设置85m3事故池一座,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控制在事故池范围内。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