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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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法+AO工艺)、切割研磨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法)和高低砷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气浮沉淀+除砷装置+AO工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 接排放标准,(其中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中表 1 的相关规定) | 不含砷综合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法+AO工艺)、切割研磨废水、高低砷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气浮沉淀+除砷装置+AO工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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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酸性废气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 | 酸性废气洗涤塔 | 已监测 | 达标 |
2 | 燃烧式POU→酸性废气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 | 燃烧式POU(电加热燃烧)处理后并入酸性废气洗涤塔 | 已监测 | 达标 |
3 | 碱喷淋POU→酸性废气洗涤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 | 等离子去除装置+水洗 POU 处理后并入酸性废气洗涤塔 | 已监测 | 达标 |
4 | 燃烧式+水洗式POU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尘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中相关 要 求 ; 氨 执 行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磷化氢和砷化 氢参照《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 意见稿)》中特别排放限值,待标准正式发布 后按照要求执行; | 次氯酸钠+磷酸+氢氧化钠多级喷淋 | 外延废气(DA002)的收集管道属全封闭的负压抽吸方式,前端只有间歇性的微量进气,尾气间歇排放,无法在 DA002 排气筒测出气体流速,因此不满足采样条件,且环评报告中要求磷化氢和砷化氢参照《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排放限值,待标准正式发布后按照要求执行,目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依据,因此未对此废气进行监测。 | 达标 |
5 | 次氯酸钠吸收塔+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其中丙 酮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 有害因素》(GBZ2.1-2007),氨气执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 排放标准; | 次氯酸钠吸收塔+碱液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 | 已监测 | 达标 |
6 | 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DA004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 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 | 已监测 | 达标 |
7 | 食堂油烟收集净化装置 | 《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 (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 油烟净化器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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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 2 类标准,其中西界临创业路属于次 干道,执行 4 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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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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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妥善 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版)分类,危险固体废物的暂存 应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以及 2013 年修改单相 关要求;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参照执 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采用库房、 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 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废金属靶材返回供应商回收利用;一般原辅材料包装、反渗透膜、生化处理污泥委托诸暨市油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收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油、废丙酮、废异丙醇、废去胶液、废去胶剂、废酒精、废活性炭、沾有危险废物废包装容器、含砷残渣、含砷废水处理污泥、不含砷废水处理污泥、废光电子器件、废光刻胶、废显影液、除砷树脂、废酸、废碱、BOE废液委托诸暨市油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及浙江科超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较环评相比,新增废酸、废碱、BOE废液,不产生废研磨液、废抛光液、废HDMS。废酸、废碱、BOE废液为清洗过程中产生,环评设计排至厂区污水站处理,现作为危废进行处置;因生产工序实行研磨中不使用研磨液,只添加纯水,故实际不产生废研磨液、废抛光液;HDMS量少(共计40L)挥发性强,未收集,故实际不产生废HDMS。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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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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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具有潜在事故风险, 企业要从建设、生产、储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 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 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 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 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 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 330681-2024-022-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