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煤气水封水、备用湿熄焦废水、焦炉地坪冲洗废水,全部经已建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炼铁厂高炉冲渣。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4.1.5规定:“焦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的水质,其pH、SS、CODCr、氨氮、挥发酚及氰化物应满足表1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指标应满足表2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酚氰废水处理站出口水质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含酚氰污水),包括煤气水封水、备用湿熄焦废水、焦炉地坪冲洗废水。酚氰污水成分较复杂,一般均含有较高浓度的CODcr、酚、氰化物、氨氮、石油油类等污染物。该部分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酚氰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与湿熄焦或高炉冲渣。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现有一座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焦化厂排出的酚氰废水,污水治理工艺采用流程采用“A/O内循环生物脱氮法”。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95m3/h,验收阶段焦化生产中酚氰废水产生量为78m3/h,满负荷运行折算废水产生量约为90m3/h,可依托现有酚氰废水处理站。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煤气水封水、备用湿熄焦废水、焦炉地坪冲洗废水,全部经已建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炼铁厂高炉冲渣。根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4.1.5规定:“焦化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的水质,其pH、SS、CODCr、氨氮、挥发酚及氰化物应满足表1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指标应满足表2中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酚氰废水处理站出口水质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焦炉烟囱 | 《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本工程焦炉烟气净化工艺技术流程为: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工艺路线。由SDS干法脱硫剂磨粉系统、除尘系统、SCR脱硝系统、引风机系统、烟气系统、自动控制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等组成。处理后的烟气经高145m烟囱排放,烟囱出口直径4米,布置在焦炉的机侧。 | 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及《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因此,本项目焦炉烟囱废气满足《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2 | 装煤废气 | 《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限值中未规定的装煤废气中的苯并[a]芘和SO2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装煤除尘采用干法除尘,与推焦除尘设施布置在同一地面站中,装煤工序和推焦工序不会同时工作,同时地面站内设置2套独立的除尘系统,两个工序除尘互不干扰。装煤除尘风机风量为80000m3/h,采用变频调速。装煤除尘采用非燃烧式装煤除尘车+地面站形式。装煤时的烟气通过装煤导套、装煤车上的烟气管道、炉顶集尘干管、集尘总管进入除尘地面站,装煤除尘系统的烟尘收集率可达95%以上。 | 本项目装煤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限值中未规定的装煤废气中的苯并[a]芘和SO2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3 | 推焦废气 | 《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限值中未规定的推焦废气中的SO2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装煤除尘采用干法除尘,与推焦除尘设施布置在同一地面站中,装煤工序和推焦工序不会同时工作,同时地面站内设置2套独立的除尘系统,两个工序除尘互不干扰。装煤除尘风机风量为80000m3/h,采用变频调速。装煤除尘采用非燃烧式装煤除尘车+地面站形式。装煤时的烟气通过装煤导套、装煤车上的烟气管道、炉顶集尘干管、集尘总管进入除尘地面站,装煤除尘系统的烟尘收集率可达95%以上。 | 本项目推焦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限值中未规定的推焦废气中的SO2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4 | 干熄焦废气 | 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干熄焦除尘设备选用1台蓄热式空气冷却器和1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系统流程如下: 干熄焦炉各除尘点、转运站下料点除尘管道蓄热式空气冷却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风机排入大气。除尘器捕集下来的粉尘采用刮板输送机送入储灰仓内储存,并定时用汽车运出。为了防止储灰仓向汽车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在储灰斗卸灰口处设有加湿装置对粉尘进行加湿处理。风机通过液偶调速,分高、低速运行。 | 本项目干熄焦废气中的颗粒物和SO2满足《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28号)附1-1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5 | 转运、筛焦废气 | 转运、筛焦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为筛焦系统和转运站各设一座除尘地面站,尘源主要为筛焦、转运站内振动筛、汽车受料点、胶带机转运点。根据筛焦楼储焦仓不同时排焦的生产制度,在筛焦楼底部运焦皮带对应的除尘点上设置电动耐磨蝶阀,与焦仓下卸焦阀门联锁,卸焦时阀门开启,不卸焦时关闭,达到节约除尘风量的目的。除尘系统风量300000m3/h,除尘器选用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台。 | 转运、筛焦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6 | 无组织废气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的标准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监控点位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的标准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监控点位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的标准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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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次验收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外1m处噪声最大值昼间:64dB(A);夜间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次验收厂界东、南、西、北四侧外1m处噪声最大值昼间:64dB(A);夜间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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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取全面防渗措施,对工艺、管道、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地面防渗系数能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生产过程废水、固体废弃物渗入或转移到土壤及地下水的概率较小。综上分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已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并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了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尽量“可视化”,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 据现场调查,厂区输送污水压力管道尽量的采用了地上敷设,重力收集管道采用埋地敷设,埋地敷设的排水管道在穿越厂区干道时采用套管保护。所有穿过污水处理构筑物壁的管道预先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环缝隙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对焦油储罐区、贮煤场、综合污水处理站和酚氰废水处理站等地面防渗层进行了检测和巡查,现有地下防渗层满足防渗要求,对破损或裂缝的地面进行了修复,并对废水输送管线密封性进行检查,进行了修复。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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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备用湿熄焦沉淀池渣、焦粉(焦炉除尘器、干熄焦除尘器、推焦除尘器、筛焦除尘器除尘焦粉)、除尘器废布袋、焦炉废气脱硫过程产生脱硫灰及脱硝过程产生的废脱硝剂等。其中脱硝过程产生的废脱硝剂属于危险固废,其他均为一般固废,备用湿熄焦沉淀池渣清理后全部混入焦炭回用;焦炉除尘器、干熄焦除尘器、推焦除尘器、筛焦除尘器等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全部返回配煤工序回用于炼焦;焦炉废气脱硫过程产生脱硫灰,外售至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脱硝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用于除尘的布袋除尘器更换下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 | 本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备用湿熄焦沉淀池渣、焦粉(焦炉除尘器、干熄焦除尘器、推焦除尘器、筛焦除尘器除尘焦粉)、除尘器废布袋、焦炉废气脱硫过程产生脱硫灰及脱硝过程产生的废脱硝剂等。其中脱硝过程产生的废脱硝剂属于危险固废,其他均为一般固废,备用湿熄焦沉淀池渣清理后全部混入焦炭回用;焦炉除尘器、干熄焦除尘器、推焦除尘器、筛焦除尘器等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全部返回配煤工序回用于炼焦;焦炉废气脱硫过程产生脱硫灰,外售至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脱硝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用于除尘的布袋除尘器更换下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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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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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及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新建装置区应合理设置围堰(堤),厂区设置安装紧急事故切断阀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定期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 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及管理,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新建装置区设置了围堰(堤),厂区设置了安装紧急事故切断阀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已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