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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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废水:沉淀池 | DB35/322-2018《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pH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NH3-N≤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石油类≤20mg/L) | 生产废水:沉淀池过滤+混凝沉淀系统 | 已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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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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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应尽量采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并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此外还应做到: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车间门窗应关紧确保隔音,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夜间≤55dB(A)) | 采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并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车间门窗应关紧确保隔音,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 已检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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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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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 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已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 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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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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