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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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往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忠建河。水泥栏杆和水泥垫块生产用水和养护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未建设洗车装置,无洗车废水产生。 | /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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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制砂粉尘(进料、出料、制砂、筛分、堆场粉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等。 (1)2个水泥筒仓和2个砂石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连接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制砂粉尘(进料、出料、制砂、筛分、堆场粉尘):车间密闭,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干混砂浆生产线(进料、出料)、特种砂浆生产线(进料、出料)、水泥栏杆生产线(进料)、水泥垫块生产线(进料)产尘点均配置集尘罩,通过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装卸、运输扬尘:项目生产厂房采用彩钢瓦封闭结构,场地硬化、物料输送带密封、原料加盖苫布、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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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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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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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般固废(废旧磨具、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地面沉降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m3),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3),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生活垃圾统一投放到最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废模具、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磨具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粉尘和车间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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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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