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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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厂内污水处理站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 | 项目废水包括洗矿废水、浮选废水(含甩干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其中洗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继续回用于洗矿工艺。 纯水制备浓水用于洗矿用水、焙烧、水淬用水、烤砂冷却用水、氯化后冷却用水及废气吸收用水、降尘用水, 剩余浓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东海县尾水排放管道 3 号泵,经尾水排放管道排入大浦河,经临洪河入海。浮选废水(含甩干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生活污水接入东海县尾水排放管道 3 号泵,经尾水排放管道排入大浦河,经临洪河入海。 | 经检测: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0月30日,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8.2无量纲、15mg/L 、0.058mg/L、6mg/L、0.02mg/L、0.10mg/L、0.87mg/L、<10mg/L、<10mg/L、0.120mg/L。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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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 表 1 标准 | 本项目原矿破碎线产生的投料粉尘、破碎粉尘、分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 道收集的制砂线包括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磁选粉尘后,采用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 最终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经监测: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0月30日,废气处理设备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mg/m3、5.4mg/m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9kg/h、0.069kg/h、 <0.076kg/h。 | 达标 |
| 2 | 二级酸雾净化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 表 1 标准 | 浮选线产生的浮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采用 1 套二级酸雾净化塔处理,最终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经监测: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0月30日,废气处理设备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mg/m3、5.4mg/m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9kg/h、0.069kg/h、 <0.076kg/h。 | 达标 |
| 3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 表 1 标准 | 烤砂、冷却线产生的出料粉尘及磁选线产生的投料粉尘、磁选粉尘、出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 收集后,采用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经监测: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0月30日,废气处理设备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mg/m3、5.4mg/m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9kg/h、0.069kg/h、 <0.076kg/h。 | 达标 |
| 4 | 二级酸雾净化塔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 表 1 标准 | 1# 纯化区产生的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 1 套二级酸雾净化塔处理,最终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经监测: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0月30日,废气处理设备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mg/m3、5.4mg/m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9kg/h、0.069kg/h、 <0.076kg/h。 | 达标 |
| 5 | 二级酸雾净化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 表 1 标准 | 2#纯化区产生的氯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 1 套二级酸雾净化塔处理,最终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经监测: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0月30日,废气处理设备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4mg/m3、5.4mg/m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09kg/h、0.069kg/h、 <0.076kg/h。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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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 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鄂破机、制砂机及风机等设备等,噪声源强在 80~90dB(A)之间。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 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 | 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0月30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7.5~48.9dB(A),厂界夜间噪声值为45.2~46.2dB(A)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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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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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不得造 成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须交有 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采 取综合利用措施或落实安全处置 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 集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暂存场 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 规定。 | 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采取综合利用措施或落实安全 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 集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暂存场所执 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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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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