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三级化粪池 | 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是氨氮和总磷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再排到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湾镇中心排渠,之后进入紧水河再汇入东江 | 达标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 | 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底漆调漆和喷底漆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吹灰①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一同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吸附”处理后通过4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达标 | 达标 |
| 2 | 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吸附 | 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面漆调漆①、喷面漆①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①(底漆、面漆①一同烘干)产生的废气及吹灰②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一同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吸附”处理后通过4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达标 | 达标 |
| 3 | 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吸附 | 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面漆调漆②、喷面漆②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②产生的废气及吹灰③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一同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吸附”处理后通过47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达标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墙体隔声 | 达标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静电除尘粉尘、包装废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 UV 底漆桶、废UV 面漆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夹具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装废料、静电除尘粉尘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漆渣、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UV底漆桶、废UV面漆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夹具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