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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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它企业”限值标准 | 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处置,待市政污水网接入后,纳入市政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它企业”限值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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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过滤棉+活性炭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 | 成型、喷胶、燃烧废气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最大处理能力为8000m3/h。 | 验收监测期间,喷胶废气、成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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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企业合理布局车间,高噪音设备布置在单独车间内;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夜间不生产。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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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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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纤维收集后资源化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棉、废胶水、废胶水桶、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纤维外售;废弃包装桶、废胶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企业在厂区东北侧建有6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已按要求基本做好了防风、防雨等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在厂区西南侧建设建有约16m2危废暂存场所,已按要求基本落实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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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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