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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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洗废水利用现有的1座5t/d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纳管排放,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和打磨废水通过新建1座20t/d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水帘喷漆台和喷淋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项目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排放参照执行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GB/T 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后由纳管,由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的函》,良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与审批一致 | 监测期间,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该企业综合废水出口水样所测各指标按上述测值评价均符合相关排放要求。因此,从水质方面说明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是可行的。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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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试车废气(CO、HC、NOx):经配套的三元催化剂处理后通过车间通风排气设施排出车间。 (2)打磨粉尘(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3)油漆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漆雾、NMHC、二甲苯、丁醇、乙酸丁酯、TVOC、臭气浓度):经水帘除漆雾+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4)废水处理站废气(H2S、NH3、TVOC、臭气浓度):通过在厌氧池好氧池加盖处理,减少废气的挥发排放。 | ①油漆废气、打磨粉尘、危废仓库废气:项目油漆废气、危废仓库废气、打磨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②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试车废气:试车废气中HC(NMHC)、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车间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污染物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 实际油漆废气新增一套水帘除漆雾+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其他与环评审批一致 | 监测期间,对照《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企业油漆废气排放口所测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按上述测值评价符合相关排放要求。 对照《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该企业所测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臭气浓度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要求,对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企业厂界所测氨、硫化氢浓度符合相关排放要求,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企业厂界所测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排放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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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在设备安装和厂房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②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封闭结构,如空压机、大型风机等。③高噪点天花板上敷设吸声材料,减少反射,降低车间混响声,车间窗户全部采用隔声通风窗。④针对废气净化系统风机噪声,加设隔声罩,并配备风机电机自身散热的消声进出通道。风机进风口装消声器,进风管内设吸声材料,此外对风机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⑤各类泵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 | 项目营运期间(夜间不生产),东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 | 与环评审批一致 | 监测期间,该企业所测东厂界昼间噪声按上述测值评价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按上述测值评价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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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源头控制措施: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尽量做到密闭化,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减少“跑、冒、滴、漏”,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废分流,生产废水转移尽量采用架空管道。不便架空时,采用明渠暗管,并对沟渠、管道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同时做好收集系统的维护工作,以避免渠道受腐蚀而泄露,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水和清下水系统。渠上应盖石板,管道连接处设置开孔向上的三通,便于环保部门的采样和监督。 (2)分区防治措施:厂区涂装车间、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清洗车间、应急池、废水处理站等单元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按照防渗标准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 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环境事故时的事故消防废水以及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系统的降雨量。 (3)地下水污染监控: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配备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风险事故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风险事故状态下,厂区污染区排水口封闭截流至事故应急池。 鉴于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 1、企业废水处理站地面已采取防渗措施,各类池体建于地面上,池体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且不存在老化、破损、裂缝等情况,根据企业制定的重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企业每半年对废水处理站进行维护检修,能够保证池体的防渗、密封效果。 2、企业部分废水输送管道为地下暗管,企业在各交汇处设有检查井,定期对雨污水管网进行检修,有利于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减少污染风险概率。 3、涂装车间、危废仓库、危化品仓库位于6楼,并且对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有效杜绝了该区域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 4、企业清洗槽等槽体均架空设置,发生渗漏、泄漏时能立即发现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车间涉水区域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废水管道(沟、渠)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地面破损裂隙等现象。车间各出入门均设有缓坡,生产区外以硬化地面为主,有效阻隔因跑冒滴漏造成对地下水的影响。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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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杜绝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废物经收集后作资源化处理或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 |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在2#厂房6F内建有约20m2危废仓库,在宿舍楼西侧建有1间2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已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已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并设有隔离间隔断,落实了分区贮存的要求;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已按 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与利用/贮存/处置方式符合环评审批及相关规范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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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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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为有效防范突发性的污染事故,应按照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设置不小于70m3的应急池,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 企业于2024年12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110-2024-076-L。厂区西南侧建设1座地下事故应急池,容积为90m3。事故应急池与雨水管网通过三通阀连接,事故废水可通过关闭厂区总排口切断阀,将事故废水通过三通阀切换至事故应急池。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