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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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日均浓度及pH值范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日均浓度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监测周期2天,频次4次/天,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生活污水排放口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日均浓度及pH值范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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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床一体机 | 注塑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 PVC、PE、聚氨酯注塑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床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周期2天,频次3次/天,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烟气参数。注塑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标准,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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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 | 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1、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合理规划,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远离厂界处,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监测周期2天,昼间、夜间各测一次,围绕厂界设4个测点(东、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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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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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废活性炭危险固废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严防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6.28修订)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实际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塑料编织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废塑料编织袋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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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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