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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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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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 |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本标准中无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金属熔炼(化)、落砂、清理、制芯、浇注),故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在每个熔化炉、保温炉、制芯机翻转机及冷却区、落砂机设置集气设施,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熔化烟尘、制芯废气、浇注废气、落砂粉尘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 熔化烟尘、制芯废气、浇注废气、落砂粉尘、抛丸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燃料废气集气后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燃料废气集气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 燃料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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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音降噪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弗丽加实业有限公司西南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东北侧(3号点)设置3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东南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检测)。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1号、2号测点主要声源来源于生产车间,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除尘器风机。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3号测点昼夜间监测结果不达标,其余测点昼夜间监测结果均达标。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16日再次组织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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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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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固废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3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铸件边角料、铝屑、废铝灰渣、除尘设施回收的铝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覆膜砂、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铸件边角料、铝屑、废覆膜砂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废铝灰渣委托浙江凯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缙云县万吉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除尘设施回收的铝灰委托缙云县万吉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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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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