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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0万平方米可变信息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河北省 - 石家庄 - 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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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籍东军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杨志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40000万平方米可变信息标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C223纸制品制造 - 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G107(元氏大街)
项目总投资:
39484.4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5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元经审环批〔2022〕13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12-29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30528MA0EER5E6Q,91130529MA09KJJFXG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24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20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13010075026091X7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20112720877_04-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20112820607_方大公示.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hbdejet.com/v/1738/
调试开始日期:
2024-07-01
调试结束日期:
2024-09-20
竣工日期:
2024-07-01
营业单位代码:
9113010075026091X7
营业单位名称: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38
行业名称:
纸制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2239
最终行业名称:
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复合静电油烟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 复合静电油烟净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投料、加热搅拌、热熔胶/水性胶复合工序颗粒物、苯乙烯、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苯乙烯≤40mg/m3、TVOC≤8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非甲烷总烃≤50mg/m3,根据表1中注: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达标
2 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值 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根据表1中注: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达标
3 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分别为涂硅和涂布工序废气,由2根28m排气筒排放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及表2标准,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 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分别为涂硅和涂布工序废气,由2根28m排气筒排放 涂硅、烘干/涂布、烘干工序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及表2标准(颗粒物≤5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1级) 达标
4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浓度限值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经检测,凹印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工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根据表1中注: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排放口不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高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25mg/m3) 达标
5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吹膜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达标
6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有机化工业浓度限值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 制袋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3/2322-2016)中表1有机化工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90%),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3/2322-2016)中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高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40mg/m3) 达标
7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胶黏剂制造行业标准要求 集气罩(利旧)+水喷淋(利旧)+过滤棉(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4套) 集气罩+一套喷淋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 达标
8 排气筒高度15m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及表2标准,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 排气筒高度15m 天然气炉窑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及表2标准(颗粒物≤50mg/m3、SO2≤400mg/m3、NOX≤400mg/m3),同时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1级),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高度达不到规定时,应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颗粒物≤25mg/m3、SO2≤200mg/m3、NOX≤200mg/m3、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1级)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墙体隔声等 经检测,厂界噪声西侧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北厂界满足3类标准,南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纸、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无溶剂、硅油桶、水性胶废包装桶、水性涂料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生产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废混合油、废催化剂、废水性油墨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纸、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无溶剂、硅油桶、水性胶废包装桶、水性涂料废包装桶、废水性油墨桶收集后交生产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废混合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地区:河北省 - 石家庄 - 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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