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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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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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罩、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厂界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吹膜、印刷、干式复合工位上方设集气罩,熟化室密闭,废气负压收集。 8色印刷机废气、单色印刷机废气、吹膜废气、熟化废气收集引入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9色印刷机废气收集引入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干式复合机废气收集引入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厂界 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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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降噪设施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吹膜机、制袋机、搅拌机、印刷机、复合机、分切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噪声设备放置于厂房内,并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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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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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擦机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企业设置30平米一般固废间1座,30平米危废间1座。 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定废物,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擦机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统一堆存放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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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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