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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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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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旋风二级回收粉房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 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大旋风二级回收粉房收集回用,将过滤后的清洁空气以无组织形式排出,处理后的喷塑粉尘回用于生产中。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63mg/m3,颗粒物最小浓度为0.407mg/m3,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小于0.5mg/m3,因此,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1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5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 达标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 本项目在烘道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管道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固化有机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3mg/m3,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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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使用较先进和低噪声的机电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固定噪声源设备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减震设施,再经过距离衰减降噪。 |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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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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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1)一般工业固废: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66类,分类代码为331-999-66,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不向外排放。②项目原辅材料拆封以及产品包装时会产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③本项目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99类,分类代码为900-999-99。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2)危险废物:①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因失效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集中收集后委托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②本项目生产设备由生产设备厂家每季度进行一次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29含汞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集中收集后委托伊犁森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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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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