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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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鑫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及生物滤池废水、冷却塔排水、冷凝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A2/O”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诸城市鑫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进口废水中CODcr最大浓度值为:534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83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5%。NH3-N进口最大浓度值为:47.9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7.31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5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5%。BOD5进口最大浓度值为:170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29.2mg/L,小于其标准限值3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2%。动植物油进口最大浓度值为:0.96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0.1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4%。SS进口最大浓度值为:102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21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0%。总磷进口最大浓度值为:0.85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0.19mg/L,小于其标准限值8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0%。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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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洗涤塔+生物滤池 |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的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的大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15m: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项目天然气直燃导热油负压炼油罐加热为“直燃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器,采用直燃工序需要配套引风机提供燃烧换气,引风机将天然气燃烧直燃废气与车间内部恶臭一并吸出,经“二级洗涤塔+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项目破碎、榨油、离心、熬炼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列管冷凝器+油烟净化器+二级洗涤塔+生物滤池”(共用1套二级洗涤塔+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项目污水站臭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洗涤塔+生物滤池”(共用1套二级洗涤塔+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车间内部未被收集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榨油、离心等工序废气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35×10-3kg/h。出口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03×10-3kg/h;小于标准排放速率4.9kg/h。出口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1×10-4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速率0.33kg/h。出口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97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出口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6×10-3kg/h。出口SO2、NOx、低于检出限值。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因管道原因无法设置检测孔,无法计算废气污染物处理效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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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机械噪声,较强噪声源设备主要有大型双轴破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均布置于车间内,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 | 厂界周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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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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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污水站 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预处理产生的废油脂、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贮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主要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统一外售综合利用;废油脂委托诸城市废弃油脂收购中心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张贴清晰标识,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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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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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设置事故水池、事故废水收集管道、雨污排放口转换装置、应急物资库等,确保事故情况下不达标的废水不外排。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污染环境。 | 本项目已建设100m3事故水池,将雨水排放管网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发生时事故废水通过管网排入事故应急池。企业编制了《诸城佳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诸城佳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并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2-2023-160-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