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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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中水回用站 | 《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1.5万吨/天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湖长环建[2020]225号)中水回用工程设计进水指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织造废水、清洗废水一并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喷水织机企业,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综合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排放浓度均符合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总磷、氨氮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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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工业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加弹废气经冷却+水喷淋+干式过滤+工业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纤维粉尘产生量甚少,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加弹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油雾、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监测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测浓度能够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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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生产车间采取整体隔声措施,运营期间尽量关闭门窗;原材料和产品装卸和搬运过程中要注意小心轻放,减小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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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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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油、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加弹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浮油、废过滤棉、含油污的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加弹油空包装桶原厂回收;废丝、次品、废棕丝、废过滤网、一般包装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废丝、次品、废棕丝、废过滤网、一般包装固废委外综合利用;企业已与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包括废油、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加弹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浮油、废过滤棉、含油污的废抹布手套。目前企业仅产生废油,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加弹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浮油、废过滤棉、含油污的废抹布手套暂未产生,待产生后进行规范贮存,委托湖州明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加弹油空包装桶由厂家原厂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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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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