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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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砂池 | 不外排 | (一)生产废水: 矿山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在矿区、工业场地和排土场周边分别设置截排水沟,在矿区西侧(排土场南侧)地势低处设置1个容积为50m3的沉砂池,用于收集开采区及排土场的初期雨水;在工业场地东北侧设置3个容积均为50m3的沉砂池,用于收集工业场地的初期雨水及场内清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的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用于矿区、场内运输道路和排土场等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 无监测 | 达标 |
2 | 隔油+化粪池 | 无,不外排 | 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办公区化粪池(处理能力为30m3/d),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沤肥农用,不外排。 | 无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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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破碎、筛分设备布置于全密闭厂房内,厂房内设喷雾洒水装置;料仓采用伸缩式传送带下料,下料口洒水抑尘;在破碎机出料口、振动筛、制砂机等产尘点处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其中破碎机(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整形破碎)及中转仓产生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一级振动筛处产生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二级振动筛和制砂机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 | 本项目破碎(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整形破碎)及中转仓废气排气筒(1#排气筒)、一级筛分排气筒(2#排气筒)、制砂及二级筛分废排气筒(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其他区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及排放速率限值(≤3.5kg/h)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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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一)采区 采用微差爆破;合理爆破时间和强度,夜间禁止爆破;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了机械设备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 (二)工业场地 工业广场设置封闭式彩钢棚厂房,整个生产线、产品堆场及装车等工序均设置在该封闭式厂房内。 项目实行8小时工作制,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 | 项目各厂界噪声值昼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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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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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中生产废石和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排土场内,后期用于矿坑回填和复垦绿化;除尘器灰渣作为石粉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晾干后堆存在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坑回填。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在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问,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一)一般工业固废防治措施 ①剥离表土、废石:本项目在矿区西侧新建面积为1.06006hm2的临时排土场,并修建截排水沟和拦挡墙,开采前2年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排土场内,后期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矿坑已填废石之上,以备开采完毕后进行复垦绿化用土,或拉运至垫江县三溪镇箐口社区委员会使用,开采前两年产生的废石临时堆放在排土场,后期产生的废石和临时排土场内的废石全部用于矿坑的回填,当临时排土场的表土和废石全部回填利用后,采取覆土0.1撒播草种,种草绿化及种植高大乔木。 ③除尘器灰渣:作为石粉产品外售。 ④沉淀池污泥:晾干后分区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后期矿坑回填。 (二)危险废物防治措施 在厂区设备间内部新建一间面积约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取“四防”措施,本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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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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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爆破作业委托专业的爆破公司进行,矿区不设置炸药库。办公区汽油发电机即用即买,场内不设置汽油储罐。本项目设置1个柴油储存间,设置柴油储罐储存柴油,柴油最大储存量为20t。生产设备内少量的机油在线量。 根据分析,矿山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机率很小,风险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接受。 | 项目生产设备柴油即用即买,项目未设置柴油储存间;危废暂存间采取“四防”措施。根据本次竣工验收调查了解,项目运营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没有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满足验收要求。 | 已落实 |
2 | 矿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及时对开采完的平台覆士复绿,及时回填和整平采空区;尽量将矿区内高大乔木就近移栽至周边区域种植;严格按采矿区范围采矿,不得越界开采;矿区耕作层土壤和心土层单独剥离,剥离的土壤应单独堆存,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用于后期矿区的土地复垦;加强生产工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在闭矿期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 (一)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采取移栽矿山地表附着植被,将矿区内的高大乔木就近移植到周边区域或排土场种植,待开采形成采空区后移栽回采空区;采取先剥后采措施,保护耕作层土壤的天然种子库;按采矿区范围采矿;采矿过程中表层剥离时未超过开采范围,未破坏非采矿区的植被;边开采边进行植被恢复,进行下一个台阶开采的同时对上一个已开采结束的台阶进行生态恢复,采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加强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植被的破坏;已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二)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加强了矿区生产工人的思想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了生产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控制爆破次数和强度,合理选择爆破时间,严禁夜间爆破;矿山植被采用“草—灌木—乔木”结合方式,为动物提供更多栖息场所。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矿山 矿山开采严格控制施工用地线;在雨季,遇大暴雨停止计划的表层剥离进程;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场设置排土场内,与生产废石分区堆放,堆放高度控制在10m以内,下游设置长100m、高5m的挡墙;做好了临时堆放表土的防护措施;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做好周边的截排水设施,防止周边汇水影响开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做好周边的截排水设施,沿矿区北侧和东侧开挖坡顶设置长1413m、底宽0.4m、深0.4m的截水沟,在截水沟出口处和低凹处设置4个沉砂池。 2、排土场: 在临时排土场周边低凹处设置浆砌石挡墙,防止因暴雨冲刷形成坡面流失。在临时排土场周边低凹处设置长150m、高5m、顶宽0.5m的浆砌石挡墙,基础埋深0.5m。沿临时排土场设置一条总长2038m、底宽0.4m、深0.4m的截水沟,在截水沟出口处设置沉砂池,共计4个,断面尺寸为1×1×0.8m,沉砂池边墙采用顶宽0.5m、底宽1.0m、高2.0m的梯形断面。 3、边坡失稳治理措施 采用多排深孔微差爆破、分台阶逐级开采;开采前做好截、排水沟,并对排水系统定期清理和疏浚;对于局部形成的高坡陡坎,先削平高坡,必要处修建挡墙;定期进行边坡检查与清理,防止卸荷掉块,及时排除变形及失稳险情。 4、表层土保护及排土场规范设置 在进行剥离时,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表土剥离厚度不少于30cm,剥离的表土应在排土场内单独堆存,禁止与废渣废石等混合,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用于后期矿区的土地复垦;剥离物统一堆放至排土场,并做好防尘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向附近冲沟、坑塘水面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剥离土;排土场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排土场周边设置挡土墙和截(排)水沟,排土场周边修排水沟接至沉淀池,将四周的冲刷雨水进行简单沉淀后排入附近的行洪通道;充分利用前期剥离的表土覆盖于排土场表层,覆盖土层厚度根据植被恢复类型确定。 5、土地复垦 本矿山目前已编制完成《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做到边开采边复垦,按照开采计划,将先采完的采区及平台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生态影响;复垦时尽量保持原有的耕作形式,保证原有耕地质量不降低;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的土地复垦部门,复垦所需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作为运行费用列出,做到专款专用。 6、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本矿山剥离表土后期作为覆土绿化用土,无废渣、尾矿等产生,矿产资源利用率高,优质优用。生产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收利用率100%,矿山绿化率90%以上;矿山选择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期和方式,露天采场作业按照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采矿作业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采矿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高;落实了矿山生产全过程的环保措施,选择无(少)污染的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和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废气的达标排放,对生产废水实行再利用,噪声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优化了工艺流程,保障开采区、运输区的防风抑尘涉及及喷水降尘设施建设,保障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