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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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设备 | 不外排 | 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 回用零排放 | 达标 |
2 | 沉淀池 | 回用 | 运营期雨水经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用于采场、加工厂区降尘用水 | 回用 | 达标 |
3 | 隔油池、沉淀池 | 回用 | 车辆清洗废水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 回用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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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013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达标 |
2 | DA014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达标 |
3 | DA015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达标 |
4 | DA017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达标 |
5 | DA018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达标 |
6 | DA019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表2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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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使用低噪声设备,部分高噪声设备位于半地下,对车间做吸音、隔音处理等。加工区设备全封闭作业,部分噪声大的区域(例如破碎区域)采用吸声材料,风机设置消音设备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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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拆除当前柴油罐区,改为通过加油车满足柴油需求;矿石加工区、沉淀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用双层厚度不小于1.5mm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厚度不小于0.75m的天然粘土衬层进行防渗;按要求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状况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 采取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已拆除柴油罐区,改为通过加油车满足柴油需求;矿石加工区、沉淀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用双层厚度1.5mm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厚度0.75m的天然粘土衬层进行防渗;制定了运营期全厂污染监测计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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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确保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中剥离表土及时复垦,废矿石与含硫量较低的石灰岩进行搭配作为水泥配料用,除尘灰与沉淀池沉渣经处理后送至水泥厂区生产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 | 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中剥离表土及时复垦,废矿石与含硫量较低的石灰岩进行搭配作为水泥配料用,除尘灰与沉淀池沉渣经处理后送至水泥厂区生产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暂存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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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200号)、《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B34/T 3248-2018)等有关要求,参照《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等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 企业已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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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衔接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并向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 | 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