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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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发车间废水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染整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检测废水、洗涤废水。项目废水经研发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江西曼妮芬服装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件针织内衣建设项目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后回用,不外排。研发车间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日处理量为10m3/d,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酸化反应池+芬顿反应池+中和池+絮凝池+混凝池+物化沉淀池+中间水池+兼氧池+MBR膜池+清水池。 | 在验收监测期间研发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2的硫化物均低于检出限,悬浮物最大值为31mg/L,总氮最大值为5.99mg/L,pH值在7.0~7.1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7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17.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为0.094mg/L,总磷最大值为0.37mg/L,氨氮最大值为5.06mg/L,废水各因子均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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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发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研发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除油器+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排放;染色有机废气、检测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机械通风系统加强车间通风,可缓解对车间内工人的影响,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轻微。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研发车间废气排放口 DA001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20mg/m3;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63mg/m3,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98mg/m3,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 1 h 平均浓度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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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建设方采用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值为Leq58.2dB(A),夜间最大值为Leq48.5dB(A),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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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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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布料、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染料及助剂包装材料、废试剂瓶。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危险废物暂存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按要求分区暂存。 | 一般固废:边角布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染料及助剂包装材料、废试剂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翰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危废暂存依托总厂《江西曼妮芬服装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件针织内衣项目》的暂存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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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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