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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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洛阳市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期间经核实,该区域污水管网暂未敷设到位,项目一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本次仅作为现场核查内容,不再进行监测。待后期区域污水管网敷设到位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并确保生活污水相关污染物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洛阳市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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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根15m排气筒(DA001) | 15m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6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 mg/m3的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处理效率70%)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2 | 车间密闭 |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2.0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为20mg/m3)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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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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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车间地面均做好硬化 | 车间地面已硬化处理,原料密闭存放于原料区。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措施采取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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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本项目(一期)固废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吹膜机模头料、制袋产生的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车间内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外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在车间外东南侧设置1处危险固废暂存间(5m2,设置明显标志),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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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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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风险物质安全防范措施 ①风险物质分类贮存。原料区、危废暂存间远离火种、热源,本项目风险物质暂存区应保证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温度不超过30℃,保证储存区内容器密封,原料区、危废暂存间内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②在储存地点与使用风险物质的设备处,设立安全标志或涂刷相应的安全色; ③坚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有重要设备(危险源)需做出清晰的警戒标识,并加强操作工人个人防护,上岗穿戴工作服和防护用具(眼镜、手套、工作帽、防护面罩等)。 (2)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原辅材料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厂区内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②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设置相应的防火、防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③按照《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规范》,在风险物质储存区醒目位置配置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3)危险废物暂存与转移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在暂存和转移过程中如发生泄漏,评价建议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风险: ①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暂存间应密闭,应做好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防腐、防扩散等措施; ②本项目各项危废应以符合要求的专门容器/包装袋盛装密封储存,危废暂存间内应分区暂存,不得混贮,严禁不相容物质混贮; ③危险废物暂存库周边应设置危险废物图形标志,注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④加强日常监控,组织专人负责危废库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 | (1)风险物质安全防范措施 ①风险物质已分类贮存。原料区、危废暂存间远离火种、热源,本项目风险物质暂存区保证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温度不超过30℃,保证储存区内容器密封,原料区、危废暂存间内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②在储存地点与使用风险物质的设备处,设立安全标志或涂刷相应的安全色; ③坚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有重要设备(危险源)需做出清晰的警示标识,并加强操作工人个人防护,上岗穿戴工作服和防护用具(眼镜、手套、工作帽、防护面罩等)。 (2)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原辅材料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厂区内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②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设置相应的防火、防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③按照《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规范》,在风险物质储存区醒目位置配置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3)危险废物暂存与转移风险防范措施 ①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暂存间密闭,日常做好防雨、防风、防晒、防渗漏、防腐、防扩散等措施; ②本项目各项危废以符合要求的专门容器/包装袋盛装密封储存,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不得混贮,严禁不相容物质混贮; ③危险废物暂存间门口已设置危险废物图形标志,注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④加强日常监控,组织专人负责危废库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