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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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过滤+DCH电子水处理器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冷却用水-直流冷却水”标准 | 项目冷却水经“过滤+DCH电子水处理器”处理后达标后循环使用 |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产废水(冷却废水)经过滤+DCH电子水处理器处理达到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冷却用水-直流冷却水”标准 | 达标 |
2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洗及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喷洒用水和厂区绿化用水 |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洗及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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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破碎粉尘、投料粉尘合并收集后,由风管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破碎、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1) | 达标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造粒、边料回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合并收集后,由风管送至“气旋混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造粒及边料回收工序产生含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及恶臭气体经“气旋混动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DA002) | 达标 |
3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挤出发泡、复合及涂胶废气合并收集后,由风管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挤出发泡、复合及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甲苯、乙苯、苯乙烯、恶臭气体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DA00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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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音、消声和降噪等措施t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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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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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应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设置有一般固废间,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统一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场所,统一收集后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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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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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