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前锋净水厂处理后再排入市桥水道 | 对项目生活污水进行采样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粉末回收装置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项目设置独立密闭的喷粉车间,粉尘配套粉末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引至厂房天面排放 | 对项目喷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 达标 |
2 | 喷淋塔(含除雾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器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 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燃气锅炉”类别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5.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烘干室排气筒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 | 固化炉以天然气为能源,固化过程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配套喷淋塔(含除雾装置)和二级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处理,然后合并固化炉烟气经1根排气筒引至厂房天面排放 | 对项目固化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隔音、减振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对项目四周边界噪声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工业固体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工业固体暂存区暂存,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