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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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和预处理、隔油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本项目废水为污泥脱水分离液、二道清洗废水、含油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污泥脱水分离液纳管排放,二道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含油餐饮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以上废水均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1汇入周祝公路市政管网,由海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可知DW001排放口pH值为7.3、悬浮物最大值为12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6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21.2为mg/L、氨氮最大值为0.664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0.94mg/L。从以上数据分析,废水排放的水质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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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在烹饪区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风机引至烟道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检测结果分析,DA001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mg/m3,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限值(油烟≤1.0mg/m3 | 达标 |
2 | 碱液吸收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通风橱和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专用管道汇集,再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最后于项目所在厂房楼顶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DA002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6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硫酸雾≤5.0mg/m3、氯化氢≤1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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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布局,对设备加装减振降噪装置并利用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各工艺设备均位于室内,空压机位于专门空压机房内,各设备单机噪声源强约65~80dB(A)。项目合理布局,对设备加装减振降噪装置并利用墙体隔声。 |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可知,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54dB(A)、夜间最大值44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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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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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实验室沾染类固体废物、实验废液(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碱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脱水污泥、生活垃圾应委托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脱水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进行临时贮存,委托上海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再利用;废试剂瓶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按照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委托上海奕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碱液重复利用不外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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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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