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污水处理场及中水回用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间接排放限值,特征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青峙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的最严值。 | 项目循环更新排水经改造后的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60%回用作循环水站补水;项目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场处理后30%回用作循环水站补水 | 回用水系统产水池监测SS;均质罐出口监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SS、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硫化物、总氮、总磷、石油类、可吸附卤化物;好氧池出口监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石油类、SS;污水总排口监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SS、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硫化物、总氮、总磷、石油类、可吸附卤化物;装置区和罐区雨水 监测pH值、SS、COD、氨氮、石油类。监测频次为4次/天,共2天,其中雨水排放口在下雨天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RTO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 | 第一阶段聚丙烯装置汽蒸干燥、挤出造粒、均化料仓、部分投料等废气等接入新建RTO炉处理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出口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频次为3次/天,共2天 | 达标 |
2 | 除尘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 | 添加剂称量废气、淘析尾气、料仓下料废气经配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干燥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聚丙烯装置及改性聚丙烯装置料仓下料排气筒、聚丙烯装置颗粒干燥尾气排气筒、聚丙烯装置淘析尾气排气筒、聚丙烯装置投料废气出口、聚丙烯及改性聚丙烯联合装置颗粒干燥尾气排气筒、聚丙烯及改性聚丙烯联合装置淘析尾气排气筒、聚丙烯及改性聚丙烯联合装置投料废气出口监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为3次/天,共2天 | 达标 |
3 | 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 危废仓库排放口监测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3次/天,共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针对各类噪声,已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 装置区和罐区厂界四侧监测噪声,监测频次为共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按要求建设雨水收集监控设施,设立地下水监测井,确保地下水跟踪监测达标。 | 企业目前已采取了分区防渗,1套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套40万吨/年聚丙烯及改性聚丙烯联合装置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危废仓库、事故水池、污水处理场等为重点污染防治区。 危废仓库、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已按环评要求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部分管线敷设采用架空或明管套明沟方式敷设,确保生产设备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以及污染物超量排放等情况发生。 目前生产装置区设有4个地下水监测井,罐区设有1个地下水井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各类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废油脂、废白油、物化污泥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CB18597-2001),危废暂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第一阶段:1套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套40万吨/年聚丙烯及改性聚丙烯联合装置固废主要为废油脂、废PP树脂、废白油、废分子筛。公辅设施产废主要为脱盐水站废树脂、危废仓库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新增的生活垃圾。 废油脂、废PP树脂、废白油、废分子筛、脱盐水站废树脂、废活性炭已委托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企业已设置一个300 m2的危废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涉及使用丙烷、丙烯、液氨等潜在危险物质,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制订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修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开停车及事故状态下装置内残余物料处置的管理。 | 经现场踏勘,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预案演练结果进行总体分析,不断整改,持续进步。内部保障基本到位,外部保障基本齐全,应急设施(备)基本配备齐全,事故及消防水收集系统基本完备。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修订了《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206-2024-002-H。企业应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的评估。 企业装置区现已设1座12000m3事故池,可见事故接纳能力满足需要接纳事故水量要求。企业储罐区已设1座18000m3事故池,可见事故接纳能力满足需要接纳事故水量要求。 装置区和储罐区的应急水池均为半地下式,配备了相应的水泵,事故废水可通过水泵泵入污水处理站。企业应配备事故水池的液位观察设施,日常保持常空。 企业在验收期间,按照应急预案落实了相关制度及措施,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及培训。宁波金发进行了2024年度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地点为聚丙烯装置I丙烯进料罐,演练时间为2024.7.2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