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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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的进口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中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全厂总排口pH为7.1~7.4,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12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40.8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为0.74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41.3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2.4mg/L,总氮最大日均浓度为8.5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为1.12mg/L,硫化物未检出,色度4倍,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日均浓度为614mg/L,全盐量最大日均浓度为414mg/L。满足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的进口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中三级标准。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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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配料、反应废气:配料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1#、2#布袋除尘器(利旧)”处理后,再进入反应尾气管道与酸化聚合废气一起收集处理;盐酸硫酸罐区储罐顶部呼吸废气、反应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二级水喷淋+碱液喷淋装置(利旧)”处理,经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干燥、包装废气: ①工业级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热风炉煤气燃烧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分别收集后通过2#“二级水喷淋+碱液喷淋(利旧)”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利旧)排放; ②饮水级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热风炉煤气燃烧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3#、4#“二级水喷淋+碱液喷淋(新建)”处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DA003(新建)排放; (3)原料投料、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4)反应尾气经降温吸收副产盐酸,经四级降膜吸收,吸收尾气、打耙废气经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5)加热炉煤气燃烧废气经 “二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项目反应工序有组织废气及储罐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氯化氢:20mg/m3;硫酸雾:1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上述污染物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烟气黑度、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林格曼黑度I级)、表3(在国家、省规定基准氧含量前,暂按实测浓度计) | (1)配料、反应废气:配料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密闭集气管道+1#、2#布袋除尘器(利旧)”处理后,再进入反应尾气管道与酸化聚合废气一起收集处理;盐酸硫酸罐区储罐顶部呼吸废气、反应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二级水喷淋+碱液喷淋装置(利旧)”处理,经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干燥、包装废气: ①工业级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热风炉煤气燃烧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分别收集后通过2#“二级水喷淋+碱液喷淋(利旧)”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1(利旧)排放; ②饮水级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热风炉煤气燃烧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经3#、4#“二级水喷淋+碱液喷淋(新建)”处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DA003(新建)排放; (3)原料投料、粉碎、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4)反应尾气经降温吸收副产盐酸,经四级降膜吸收,吸收尾气、打耙废气经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5)加热炉煤气燃烧废气经 “二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1)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排放速率0.093kg/h,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排放速率为0.19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7.5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烟气黑度<1,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硫酸雾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3)废气排气筒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排放速率0.31kg/h,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排放速率为0.55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7.9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烟气黑度<1,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 (4)废气排气筒DA00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排放速率0.31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5)废气排气筒DA005: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5.7mg/m3,硫酸雾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6)废气排气筒DA006: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排放速率0.017kg/h,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为0.11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烟气黑度<1,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5μ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49mg/m3,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25mg/m3,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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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隔声降噪 | 根据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声级为56dB(A),夜间最大声级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要求,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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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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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压滤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按一般固废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压滤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按一般固废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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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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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完成应急演练。 | 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完成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