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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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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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碱液喷淋吸收塔(DA012、DA007、DA001、DA014)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设4套酸雾废气处理装置 | 三楼镀镍挂镀生产线、二楼复合型挂镀生产线、一楼化学镍半自动生产线的镀镍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12、DA007、DA001、DA014)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含氰废气处理设施(DA010)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含氰废气经NaClO+NaOH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 二楼氰化物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10)氰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有机废气废气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电泳及烘干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 二楼电泳及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总挥发性有机物、乙酸酯类、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4 | 镀铬废气处理设施(DA003)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铬酸雾经铬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 二楼复合型挂镀生产线的镀铬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3)铬酸雾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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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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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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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 本项目主要产生废电镀废槽液、电镀废渣、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 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电镀废槽液、电镀废渣、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废电镀废槽液、电镀废渣已委托平阳县环源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设专用危废储存间,无露天堆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已做好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并已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化学品容器(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运;设专用危废储存间,无露天堆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已做好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并已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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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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