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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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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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2/4041 -2021)表1标准 | 制版、数码喷绘、打底和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制版、数码喷绘、打底和烘干废气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FQ-01)排放。(印花车间北侧2楼调色、制版废气经1#活性炭设施处理,印花车间南侧废气经2#活性炭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合并排放) | 详见验收报告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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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声降噪,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建筑隔声降噪,合理布局 | 详见验收报告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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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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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文许可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或利用,无排放。危险废物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常州碧之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委托昆山市誉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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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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