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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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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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A001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TA001袋式除尘器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排气筒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1.9mg/m3,排放速率为0.00461~0.0116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颗粒物≤30mg/m3);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颗粒物≤10mg/m3)。 | 达标 |
| 2 | TA003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TA003袋式除尘器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排气筒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1.9mg/m3,排放速率为0.00461~0.0116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颗粒物≤30mg/m3);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颗粒物≤10mg/m3)。 | 达标 |
| 3 | TA002袋式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TA002袋式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 DA002排气筒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6.42~6.88mg/m3,排放速率为0.0462~0.05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 996)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并满足《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630(无量纲),小于20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达标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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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加装减震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加装减震基础 | 据监测结果知,南、东、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南厂界56dB(A),东厂界57dB(A),北厂界58dB(A),西厂界5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南、东、北、西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南厂界48dB(A),东厂界48dB(A),北厂界47dB(A),西厂界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达标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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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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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 用。①除尘器收尘和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 售;②废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厂家定期回收再生利 用;③残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炉融化后重新利用; ④废UV灯管、废活性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 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⑤生 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 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实现综合利 用。①除尘器收尘和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 售;②废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厂家定期回收再生利 用;③残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炉融化后重新利用; ④不涉及废UV灯管,废活性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存 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⑤生 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 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 已落实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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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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