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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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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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气筒FQ-11977 | 本项目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标准及烘干室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已发布施行,但由于本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执行的《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废气排放标准更严格,同时排污许可登记表上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为《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因此本项目验收仍按照环评批复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喷漆排放的颗粒物(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全厂喷漆、辊涂废气先经水帘柜处理后,再与辊涂和烘干废气一并经“两级气旋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排气筒FQ-11977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标准及烘干室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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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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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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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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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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