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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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PH、COD、总磷、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总氮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 原一期项目已建成日处理量为6万吨的污水处理站,可满足本次技改项目要求 |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2天验收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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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处理站 | 工艺废气中CS2、H2S和NH3有组织排放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的1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锅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氨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氨逃逸的规定,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限值 | 废气t高浓度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三级碱洗+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进行回收,处理后尾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热电联产厂锅炉焚烧后经一根150m排气筒排放。低浓度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1根15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经离子除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40m排气筒排放。t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规定适时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用电监管系统并联网,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有组织废气 CS2、H2S和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10%(即H2S、CS2、NH3分别执行 2.1kg/h、9.7kg/h、7.5kg/h),挥发性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氨排放浓度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t项目高浓度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三级碱洗+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进行回收,处理后尾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热电联产厂锅炉焚烧后经一根150m排气筒排放。低浓度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1根15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经离子除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40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CS2、H2S和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10%,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烟尘、SO2、NOx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氨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标准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为期2天的验收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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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水力碎浆机、浆泵、高浓除砂器、磨浆机、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委托第三方开展了2天验收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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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企业在区内设置了3处地下水监测井,验收监测期间各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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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固体废物t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中废粘胶块、废硅藻土、废碱纤以及无价值的废丝束送赛得利热电联产项目锅炉焚烧,废丝束、废毛外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废助剂桶、废铁渣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软水站制软水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或第三方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掺煤送热电联产厂锅炉焚烧;产生的化纤碱液交由乔旭(江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危险废物中废机油、废活性炭、酸浴废助剂桶交由具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t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t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中废粘胶块、废硅藻土、废碱纤以及无价值的废丝束送赛得利热电联产项目锅炉焚烧,废丝束、废毛外售罗山县中辰丝棉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废助剂桶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软水站制软水废树脂交由厂家回收或第三方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掺煤送热电联产厂锅炉焚烧;产生的化纤碱液交由乔旭(江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危险废物中废机油交由江西国孚润滑油工业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交由江苏乾汇合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处置,酸浴废助剂桶交由江西凯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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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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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通过加强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过程中的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等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的发生概率,其环境风险水平能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企业已设置围堰、防渗排水沟,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企业正在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已按环评要求设置事故应急设施,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已建立以装置围堰为主的一级防控体系,以排水切断系统、防漫流和导流设施为主的二级防控体系,并设置了事故罐收集厂区内的事故消防废水、污水站事故废水及罐区事故废水。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