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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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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
项目类别: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M732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项目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郝纯路12号,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总投资:
2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4 万
环评审批编号:
东环东分建审〔2024〕31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4-10-25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700MA9539L88B
验收开始日期:
2025-03-20
验收结束日期:
2025-04-17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523MA3MJJ6U13
验收意见名称:
20250423102223836_山东柏森化工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50423103323642_山东柏森化工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实验室项目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5-01-12
调试结束日期:
2025-04-20
竣工日期:
2025-01-12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502312845141G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98
行业名称:
45--0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最终行业代码:
M7320
最终行业名称: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有组织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由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9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在通风橱内或集气罩下完成,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苯胺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氨排放速率:4.9kg/h) (2)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苯胺类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丙酮、异丙醇、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有组织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由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9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在通风橱内或集气罩下完成,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实验室排放口硫酸雾、氯化氢、苯胺类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5×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氨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氨排放速率:4.9kg/h)。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硫酸雾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浓度为0.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55mg/m3、苯胺类最大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最大浓度为1.3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丙酮未检出、四氯乙烯未检出、三氯乙烯未检出、二氯甲烷未检出、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最大浓度为0.08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实验设备全部置于实验室内部,通过围墙阻隔、衰减及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后,确保噪声可达标排放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 本项目实验设备全部置于实验室内部,通过围墙阻隔、衰减及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后,确保噪声可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噪声最大值为55.4dB(A)、夜间噪声噪声最大值为48.3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仪器设备清洗废水(首次清洗)、废实验样品、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要安排专人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与临时储存,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RO膜、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仪器设备清洗废水(首次清洗)、废实验样品、实验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要安排专人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与临时储存,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RO膜、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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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M732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地区:山东省 - 东营市 - 东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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