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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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不得有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含砂废水、含碱废水、含酸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本项目(第一阶段)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含碱废水、含酸废水、废水基切削液经“低温蒸发+絮凝沉淀”后DW001接管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含砂废水(切头尾、滚圆、切割、清洗倒角、单面刷洗废水、研磨废水)经“混凝沉淀+物化系统(物化+沉淀)+生化系统(AAO生化+沉淀)”处理后DW001接管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其它废水(甩干废水)、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经DW001接管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含氮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水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满足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接管标准限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排放浓度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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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晶片加工过程中腐蚀、清洗工序产生的酸性/碱性废气、贵金属酸溶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及籽晶擦拭废气。酸碱废气经过一套“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籽晶擦拭废气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及切头尾、滚圆等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烘料粉尘、单晶/多晶熔融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限值 | 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晶片加工过程中腐蚀、清洗工序产生的酸性/碱性废气、贵金属酸溶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及籽晶擦拭废气。酸碱废气经过一套“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籽晶擦拭废气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及切头尾、滚圆等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烘料粉尘、单晶/多晶熔融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排放的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和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DA001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周边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最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周边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单晶/多晶熔融车间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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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隔音减振、距离衰减、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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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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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规范贮存、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本项目已建一般固废贮存设施1处,面积7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处,面积60平方米,采取了相应的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并安装了监控设施以及规范的环保标识标牌等。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反渗透膜、废树脂、空调净化系统滤料、废碳化硅砂、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江阴市富全废旧包装物资再生有限公司;产生的危废包括废水基切削液、污泥、废金刚线、废过滤材料、废保温材料、废酸液、废碱液、废抛光垫、废棉球、车间清洁废物、废润滑油、废气喷淋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含氮废液、含铂酸液、含铂酸液、废碱渣、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常州鑫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及泰州市惠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碧溪环境卫生服务所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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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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