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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车间、车身准备车间、涂装扩展车间项目

浙江省 - 宁波市 - 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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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吕伟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赵春林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生产准备车间、车身准备车间、涂装扩展车间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6汽车制造业 - 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项目地址:
滨海六路688号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2729 万
环评审批编号:
甬新环建〔2022〕27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04-28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30203MA2KNHG10B,91330200MA283AYU3H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9-18
验收结束日期:
2024-10-18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212MA281EUY04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18145118732_验收意见+签到单.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18145418885_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ezhihuan.net/
调试开始日期:
2024-03-01
调试结束日期:
2024-12-01
竣工日期:
2023-11-01
营业单位代码:
91330201MA2CHD0427
营业单位名称:
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71
行业名称: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670
最终行业名称: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洗模废水、脱脂废液、小线涂装脱脂废液、脱脂废水、小线涂装脱脂废水进污水站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汇入涂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混凝、气浮;表调废液、磷化废液、磷化废水进污水站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汇入混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二级混凝沉淀、反调;钝化废液、钝化废水、电泳废液、电泳废水、滑橇清洗废水进污水站涂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汇入混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反调;生活污水进污水站混合污水处理系统与上述预处理系统出水混合处理后90%同浓水纳管,10%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混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沉淀,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工艺为深度生化、砂过滤、UF+RO。 验收期间,污水站含磷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FS2)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站总排口(FS4)中氨氮、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要求,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总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余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固定式除尘设备、TNV、沸石转轮+RTO、过滤棉、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净化器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焊接烟尘经固定式除尘设备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PVC喷胶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通过一根23m、一根24m排气筒排放;中涂、面漆、清漆喷房采用迷宫状纸质多级过滤器干式除漆雾并采用循环风技术,80%废气作为循环风返回中涂喷房,剩余喷房废气合并并汇同闪干废气、大涂装供漆房废气后进入1套沸石转轮浓缩,浓缩后进入RTO装置处理,最终汇入一期沸石转轮+RTO处理装置外排废气经30m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经TNV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9m排气筒排放;中涂烘干废气经TNV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9m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废气经TNV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9m排气筒排放;注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23.5m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排放;小件底漆、色漆、清漆喷房采用迷宫状纸质多级过滤器干式除漆雾并采用循环风技术,80%废气作为循环风返回中涂喷房,剩余喷房废气合并并汇同小件涂装烘干废气后进入RTO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一根30m排气筒排放;小涂装供漆房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汇入小涂装喷漆废气RTO装置外排废气通过一根30m排气筒排放;电泳打磨废气经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中涂打磨废气经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小涂装打磨废气经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2m排气筒排放;大涂装修补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3.5m排气筒排放;小涂装修补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3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1)项目有组织废气 ⑴验收监测期间,电泳烘干废气TNV装置排气筒(YQ1)出口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 ⑵验收监测期间,喷胶废气排气筒1(YQ2)、喷胶废气排气筒排气筒2(YQ3)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 ⑶验收监测期间,大涂装沸石转轮+RTO装置排气筒YQ6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 ⑷验收监测期间,中涂烘干废气TNV装置排气筒(YQ7)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 ⑸ 验收监测期间,清漆烘干废气TNV装置排气筒(YQ8)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 ⑹ 验收监测期间,小件涂装喷房、烘房RTO装置排气筒(YQ11)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 ⑺验收监测期间,注蜡废气排气筒(YQ12)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电泳打磨废气过滤棉装置排气筒出口烟气中颗粒物,中涂打磨废气过滤棉装置排气筒出口烟气中,小涂打磨废气过滤棉装置排气筒(YQ15)出口烟气中颗粒物,大涂修补废气活性炭装置排气筒(YQ16)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小涂修补废气活性炭装置排气筒(YQ17)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要求。 ⑻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排气筒(YQ18)出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 ⑼根据企业委托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关于JD-YJ-12型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认证复检,企业配套食堂油烟净化器各项指标均符合《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CCAEPI-RG-Q-015-2019)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62-2001)标准要求。 2)项目场界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WQ1~WQ4)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系物、乙酸丁酯排放浓度最大监测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涂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CQ1)非甲烷总烃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对空压机、冲床等高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器,并设防震沟防震。为防止与转动设备连接管道因震动产生的噪声,采用柔性橡胶接头连接,以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对空分机、冷冻机等采用消隔声处理:安装消声器,通过采用无纤维无泡沫塑料等疏松材料的抗性消声器和抗性微穿孔板复合消声器等,可以达到消声量20dB以上。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分区防渗 项目依照环评采取分区防渗,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油化库、供漆房地面、雨水监控池的底板及壁板、事故水池的底板及壁板,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污水池的底板及壁板、地下管道、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等。针对一般污染防治区,通过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防渗填塞料达到防渗的目的;针对重点污染防治区,污水池、事故池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埋地管道依次采用中粗砂回填、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土工膜、长丝无纺土工布、中砂垫层、原土夯实的结构进行防渗。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委外利用处置 金属边角料、焊接废料、废塑料边角料、废塑件、包装废料、空调供风废过滤棉在厂区固废仓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磷化渣、废机油、废胶、废胶桶、水性漆渣及含漆渣滤料、油性漆渣及含漆渣滤料、废溶剂、废油漆桶、废水站物化、生化污泥、废沸石、喷房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超滤膜、废UV灯管、化学品沾染物在厂区危废仓库暂存后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编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应急池 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4年4月委托编制了《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30282(H)-2024-027L,同时公司设专业的消防、救护、医疗小组,具体落实到各车间,由企业员工组成应急救援小组,经专业培训,配备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已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且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内。 企业危废仓库内四周均设有导流沟,导流沟可将泄露物料有效收集并汇入仓库内设置的1m3地下自流式收集池内,针对事故泄漏或火灾消防排水企业设置有事故应急池,污水站内设有一个同环评容积的330m3容积应急水池,废水可通过应急水泵抽取至应急池内,厂区污水标排口设有截止切换阀,现有事故应急容积能满足基地事故应急要求。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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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行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地区:浙江省 - 宁波市 - 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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