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平度环保污水处理厂 | 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7.33~7.56,其他各污染物日均最大值为悬浮物37mg/L,化学需氧量457mg/L,氨氮0.36mg/L,五日生化耗氧量164mg/L,石油类0.73mg/L,动植物油0.3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9mg/L、总锌0.16mg/L,均满足其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08)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固化炉、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电泳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分别集中收集后一同汇入1套过滤棉+热交换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炉、固化炉燃烧废气经1支15m排气筒排放。 | 电泳、固化、烘干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1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5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4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5.2×10-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2.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131(无量纲),小于其标准2000(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减振、降噪措施 | 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车间内的叉车、冲床、行车等设备的运行噪声。企业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5~60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2~44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脱脂废渣、废表调液、表调废渣、废磷化液、磷化废渣、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耗材、污水站污泥、废磨削液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钢丸、废金属屑、金属下脚料、焊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布袋回收粉尘、电泳废渣、废RO膜、废漆桶属一般工业固废,由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屑、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电泳废渣、废RO膜、废漆桶,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收集后分别处置综合利用或环卫清运。 危险废物主要为脱脂废渣、废表调液、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等,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危废库用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经暂存后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山东聚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暨水环境影响专项报告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 企业为确保生产稳定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制定了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采取了相应的防止火灾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编制了《青岛泰美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370283-20191231-176 -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