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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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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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 | 排气筒(DA001)出口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17mg/m3、最大速率为0.004kg/h,符合江苏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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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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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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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 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防 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 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排风系统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筛网过滤产生的杂质、不合格产品、检验废料、沾染有机溶剂废抹布、废滤网、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委托南京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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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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