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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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渗滤液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 处理规模300m³/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DTRO浓缩装置”污水处理工艺 | SS 11~22mg/L、COD 8~15mg/L、氨氮 0.200~0.327mg/L、总盐度266~358 | 达标 |
2 | 工业废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处理规模为400m³/d,采用“调节池+沉淀池+过滤器+UF+RO”的处理工艺 | 悬浮物8~16mg/L、COD 6~12mg/L、氨氮0.086~0.247mg/L | 达标 |
3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 处理规模60m³/d,工艺为“调节池+缺氧池+MBR膜系统” | 五日生化需氧量1.5~3.7mgL、氨氮0.066~0.225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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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标准值要求 | 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GH+低温SCR”处理工艺 | 烟尘3.7~4.8mg/m3、二氧化硫19~82mg/m3、氮氧化物190~243mg/m3 | 达标 |
2 | 厂区除臭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 新建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处理处置和火炬燃烧处置。垃圾坑、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单元负压运行。定期在卸料区、垃圾坑等单元喷洒除臭剂 | 硫化氢 ND、氨气0.10~0.45mg/m3、臭气浓度<10~17 | 达标 |
3 | 消石灰仓除尘器 | 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中表2标准要求 | 仓顶除尘器+屋顶排气筒排放 | 粉尘9.5~14.6mg/m3 | 达标 |
4 | 活性炭仓除尘器 | 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中表2标准要求 | 仓顶除尘器+屋顶排气筒排放 | 粉尘10.9~14.3mg/m3 | 达标 |
5 | 飞灰仓除尘器 | 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中表2标准要求 | 仓顶除尘器+屋顶排气筒排放 | 粉尘7.3~15.1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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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采取减振、封闭、隔声、消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 | 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采取减振、封闭、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对设备安装减振垫,增加厂区内绿化面积,建立高噪声设备巡检维护制度 | 昼间53.7~55db(A)、夜间44.2~4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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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分区防渗,渗滤液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渗滤液浓液池、垃圾坑、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固化物养护车间、油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运送管线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 | 渗滤液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渗滤液浓液池、垃圾坑、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固化养护车间、油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焚烧线厂房、垃圾运输引桥、卸料平台、冷却塔、综合水泵房、升压站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 | |
2 | 焚烧炉渣应最大限度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后,送至飞灰填埋场填埋,你公司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采用密闭化运输设施,确保飞灰对周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厂内生活垃圾和各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厂内废机油、废活性炭、SCR脱硝系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应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部《“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你公司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工作,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 厂内建设一座1257m2飞灰养护车间,作为飞灰应急暂存场所,经稳定化处理后将飞灰进行填埋处理,炉渣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80m2),废机油定期委托巢湖市亚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安徽絮金环保碳业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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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焚烧炉渣应最大限度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后,送至飞灰填埋场填埋,你公司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采用密闭化运输设施,确保飞灰对周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厂内生活垃圾和各污水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厂内废机油、废活性炭、SCR脱硝系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应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部《“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你公司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工作,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 厂内建设一座1257m2飞灰养护车间,作为飞灰应急暂存场所,经稳定化处理后将飞灰进行填埋处理,炉渣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和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80m2),废机油定期委托巢湖市亚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安徽絮金环保碳业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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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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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本项目需设置一座600m3事故应急池,你公司应确保应急事故池保持常空状态,事故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废水不外排。你公司应加强管理,禁止初期雨水、各类生产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按要求安装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及系统,同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及时编制全厂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配备相应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应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 项目建设一座600m³的事故应急池,一座 150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9月4日取得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40874-2023-024-H。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