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120t/d的渗滤液处理系统;72t/d的其他生产废水净化装置 |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及其他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回用水均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回用。近期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排放周边水体,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远期纳入三江污水处理厂,三江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系统排水、净水站废水、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化水车间废水、锅炉排污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等。本项目新建处理能力为120t/d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UASB+硝化反硝化+外置MBR+超滤+纳滤+反渗透”的处理工艺。其他生产废水净化装置处理能力为72t/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匀池+ MBR一体化生物反应器+消毒”处理。垃圾渗滤液和卸料平台、垃圾车冲洗水排入二期新建渗滤液处理系统,浓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回喷调节炉温,其余处理合格后回用于烟气处理、绿化、飞灰固化等处,不外排;其他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和化水车间废水经其他生产废水净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炉渣冷却、烟气净化及冷却水系统补水等,不外排;净水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到净水站;生活污水排入二期渗滤液处理系统,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一期渗滤液处理系统,不外排;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近期直排,远期纳管。 | 1监测点位:渗滤液调节池;监测因子: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氯离子、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监测频次:2次/天、2天。2监测点位:UF系统出水;监测因子: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氯离子、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监测频次:2次/天、2天。3监测点位:RO系统出水;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浊度、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铁、锰、氯离子、二氧化硅、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监测频次:4次/天、2天。4监测点位:其他污水净化装置进水;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监测频次:2次/天、2天。5监测点位:其他污水净化装置出水;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监测频次:4次/天、2天。6监测点位: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监测频次:4次/天、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1焚烧烟气: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GH)SCR脱硝。2垃圾坑废气:正常情况下入炉焚烧;停炉时,活性炭除臭系统。3污水站废气:正常情况下入炉焚烧;停炉时,两级碱喷淋塔。4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布袋除尘器 | 本项目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更加严格的企业自控标准。烟气处理脱硝系统的氨逃逸最终从烟囱中排放,氨执行(GB 14554-93)中60m(最高高度)排放标准—75kg/h,同时考虑到《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对于逃逸氨有关规定,要求逃逸浓度控制在2.5mg/m³以下。其它环节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标准限值。其他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恶臭废气、储罐粉尘等。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反应塔+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GH)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85m高烟囱排放;垃圾坑废气正常情况下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停炉时通过备用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排至高空;污水站废气正常情况下管道收集后排至垃圾坑,作为一次风入炉焚烧,停炉时经两级碱喷淋塔处理排放;石灰仓、活性炭仓和飞灰仓均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 1监测点位:3#焚烧炉余热锅炉出口;监测因子: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氨、氮氧化物(SNCR关闭);监测频次:3次/天、2天。2监测点位:3#焚烧炉半干法反应塔出口;监测因子: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监测频次:3次/天、2天。3监测点位:3#焚烧炉布袋除尘器出口;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监测频次:3次/天、2天。4监测点位:3#焚烧炉废气总排口;监测因子: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二噁英类;监测频次:3次/天、2天;二噁英类3个样/天、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三李公路侧执行4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汽轮发电机、锅炉排汽系统、风机、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运作时发出的噪声,此外,垃圾运输车辆也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为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内的交通管理,尽可能降低噪声的影响。 | 监测点位:厂界噪声1#~4#;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Leq;监测频次:1次/天、2天(昼、夜)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①源头控制:对渗滤液处理站、主厂房区域、污水处理站等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地下油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②分区设防:在厂区范围内设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将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池、渣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地下油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③污染监控: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设施、地下油罐等应设置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泄漏封闭、截流等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扩展。 ④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渗滤液调节池等高浓度废水的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 与环评一致 | |
2 |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内容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执行。 | 本项目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指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表1限值要求;固化飞灰中含水率、二噁英类、汞、铜、锌、铅、镉、铍、钡、镍、砷、总铬、六价铬、硒污染物指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6.3条入场填埋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飞灰在厂内稳定固化达标后运至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炉渣由第三方综合利用;净水站污泥和污水站污泥厂内焚烧处置;废滤膜和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厂内焚烧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和废机油等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内容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执行。 | 本项目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指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表1限值要求;固化飞灰中含水率、二噁英类、汞、铜、锌、铅、镉、铍、钡、镍、砷、总铬、六价铬、硒污染物指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6.3条入场填埋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飞灰在厂内稳定固化达标后运至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炉渣由第三方综合利用;净水站污泥和污水站污泥厂内焚烧处置;废滤膜和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厂内焚烧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和废机油等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应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措施。按环评要求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点,防止地下水污染。污水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均需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排放口均需设立在线监测系统并和环保部门联网。 | 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30324-2021-263-M。厂区内设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已通过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水在线装置暂未落实,企业计划于一期技改工程实施时同步完成。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