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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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所有外排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检测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废水总排口中pH值为7.1-7.9;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3.85mg/L,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总磷、总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0.18mg/L、10.01mg/L,均满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8mg/L、35mg/L、12.6mg/L、0.105mg/L、0.25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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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熔炼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压铸工序废气经油烟废气洗涤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抛丸、打磨工序废气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表面处理产生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经检测项目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压铸件、冲压件、注塑件等扩建项目熔炼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低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2mg/m3、1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燃气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压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5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中其它生产工序及设备、设施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未检出,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燃气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为1.34mg/m3、2.66×1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限值要求。抛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清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表面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1.40mg/m3,硫酸雾最大排放速率为1.45×1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限值要求;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浓度限值。验收监测期间,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56mg/m3、0.370mg/m3,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为0.06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3中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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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吸音材料;隔声门;独立风机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落实了《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而已、基础固定、减振等降噪措施。经检测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滁州博大精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57~64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51~5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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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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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 落实了《报告表》及批复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收尘外售处置;废铝灰渣、脱脂废液、表调废液、钝化废液、脱脂槽渣、表调槽渣、钝化槽渣、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废油、废活性炭、废药剂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桶、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委托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生产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1#厂房北侧依托现有100m2一般固废库,1#厂房西侧依托现有17.6m2危废暂存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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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依托现有厂区一座12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及初期雨水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新建循环冷却水池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项目依托现有12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了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及初期雨水截断、切换措施;新建循环冷却水池采取了防治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房产局备案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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