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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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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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罩+等离子+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集气罩+等离子+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 | VOCS最大排放浓度4.9mg/m³ | 达标 |
2 | 集气罩+等离子+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 | VOCS最大排放浓度4.44mg/m³ | 达标 |
3 | 集气罩+等离子+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集气罩+等离子+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 | VOCS最大排放浓度4.17mg/m³ | 达标 |
4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1.4mg/m³ | 达标 |
5 | 烘干废气、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 烘干废气、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3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1.7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1.9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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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7dB(A)(南厂界),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6dB(A)(北厂界、西厂界和南厂界)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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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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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涂覆液包装桶和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卖。涂覆液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生产过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造粒回用于生产。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厂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青州市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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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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