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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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污水处理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全线4处新增收费站(婺城、龙游港、衢江、柯城)、8处改造收费站(兰溪、金华西、游埠、龙游、衢州东、衢州西、常山东、常山、常山西)、衢州服务区、常山服务区均设置了一体化污水处理器,后坞停车区由原设备经调试后使用。 | 对5处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点位覆盖率为53%,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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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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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声屏障 | 本项目衢州段经龙游工业园区路段,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扩建后该路段沿线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情况为:路右侧距扩建后道路红线20m以内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路右侧距红线外20m以外的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路左侧距扩建后道路红线35m以内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路左侧距红线外35m以外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其余路段,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项目区域内第一排建筑物以三层楼房为主,确定扩建后本项目衢州段沿线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情况为:距扩建后道路红线两侧35m以内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后排建筑物及第一排建筑物处于红线外35m以外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其中特殊敏感点(学校、医院等)室外声环境功能参照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8处敏感点已迁村,取消安装声屏障1565延米;因部分敏感点位于挖方路段(路堑),调整减少声屏障2432.9延米;部分敏感点根据实际分布情况调整,减少安装1691延米。共调整减少声屏障5689延米,调整减少声屏障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可维持在原环评水平;因根据敏感点分布情况实际调整及沿线居民诉求,增设声屏障8371延米。环评阶段要求安装声屏障30284延米,实际共安装声屏障32966延米。 | 声屏障的最大降噪效果为昼间7.8dB(A)、夜间8.5dB(A)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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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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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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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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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化完善桥面路基排水系统设计,在跨越敏感水体的路段按《环评报告书》要求设置事故集水池及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确保沿线河道水质和区域供水安全。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完善工程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纳入当地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和当地政府应急预算体系,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你单位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杜绝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 常山港大桥、龙绕溪大桥已设置事故集水池及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