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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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三级 | 赢业路9号厂房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连续2天,每天4次 | 达标 |
2 | 食堂隔油池和厂区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 | 赢业路6号厂房生活污水经食堂隔油池和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连续2天,每天4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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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气筒DA001 | TR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压贴、平贴工序建有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甲醛、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连续2天,每天3次 | 达标 |
2 | 排气筒DA002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封边工序建有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连续2天,每天3次 | 达标 |
3 | 排气筒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砂光工序建有颗粒物收集及处理设施,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颗粒物,连续2天,每天3次 | 达标 |
4 | 排气筒DA004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 燃气导热油炉均配备了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SO2和NOx、CO、烟气黑度,连续2天,每天3次 | 达标 |
5 | 排气筒DA005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 燃气导热油炉均配备了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 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连续2天,每天3次 | 达标 |
6 | 排气筒DA006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食堂油烟经1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 由烟道引至楼顶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 | 餐饮油烟,连续2天,每天1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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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取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基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加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减振基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加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2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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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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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营运期产生的边角料、原辅材料包装物、除尘灰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2、依环评报告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厂内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危险废物暂存于赢业路9号厂区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赢业路9号厂房新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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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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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在锅炉房内设置可燃气体连续检测的报警装置。 (2)在进入厂区天然气管道等处设置紧急切断阀,对明显故障实施直接切断。 (3)严把检修质量关,定期做好燃气管道的检测工作,加强对管道安全附件的管理,定期进行校验,达到完好备用。 (4)加强管线附近用火管理,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牌。在相关区域设置干粉、泡沫、沙土等灭火设施。 (5)定期对导热油循环管道、连接处等部位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等情形。定期对导热油炉进行停机检修。 (6)加强岗位操作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严禁误操作。加强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业务素质。 (7)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建立严格的值班保卫制度,防止人为蓄意破坏。 (8)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事故应变能力。 | 均已落实环评要求。已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4号)、《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全厂生产设施、储运设施、公辅配套设施等内容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在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20112-2023-066-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