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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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格栅 | 污水处理协议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B31571-2015) | 格栅 | 工业污水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废水满足企业与园区签订的污水协议要求,特征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且满足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控制要求。生活污水排口满足企业与园区签订的污水协议要求,特征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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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氧化炉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热氧化炉 | 焚烧烟气中颗粒物、CO、SO2、NOX、铜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氰化氢和丙烯腈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甲醛、酚类、丙烯腈、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三甲胺、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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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隔声罩、基础减振,所有高噪声设备均设在厂房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隔声罩、基础减振,所有高噪声设备均设在厂房内 | 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56.1-61.1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7.5-52.7dB(A)之间,厂界东、南、西、北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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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1、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对生产装置区、区装卸车栈台、甲类库房、丙类库房、危废暂存间、废水及废液储罐。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并对各管线进行防冻、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指标异常现象,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1、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对生产装置区、区装卸车栈台、甲类库房、丙类库房、危废暂存间、废水及废液储罐。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地(侧)面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并对各管线进行防冻、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已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已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已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厂区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指标异常现象,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
2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精馏废液、冷凝废液和不合格中试产品等危险废物送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废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化验室废液、机油、隔栅渣、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处置,尽量减少储存时间和储存量,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执行(2021年7月1日起执行GB18599-2020文件要求)。 | 企业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满足《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精馏废液、冷凝废液和生产车间三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送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废催化剂、废SCR催化剂、COD、氨氮在线废液、化验室废液、机油、隔栅渣、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吉林晟沃达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已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执行(2021年7月1日起执行GB18599-2020文件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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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精馏废液、冷凝废液和不合格中试产品等危险废物送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废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化验室废液、机油、隔栅渣、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处置,尽量减少储存时间和储存量,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执行(2021年7月1日起执行GB18599-2020文件要求)。 | 企业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满足《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精馏废液、冷凝废液和生产车间三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送新建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废催化剂、废SCR催化剂、COD、氨氮在线废液、化验室废液、机油、隔栅渣、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吉林晟沃达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已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执行(2021年7月1日起执行GB18599-2020文件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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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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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 1、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编制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落实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确保设置的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可满足企业事故废水的应急收集和储存需要。厂区雨水管线与园区雨水管网连接,雨水总排放口须设置手动、自动双切换阀门,阀门日常保持关闭状态,清净雨水经雨水管线进入园区雨水管网,严禁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经雨排水管线直排入地表水体。 3、按照设计规范在环境风险物质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装置,将报警信号全部引入控制室,并设置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立即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环境风险排查和维护,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主要参数;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各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交通部门要求落实物料运输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 4、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和地方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街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确保区域和松花江流域环境安全。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运行后应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企业应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演练中加强对影响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 | 1、已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已制定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于2023年10月11日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20203-2023-038-重大[重大-大气(Q3-M4-E2)+重大-水(Q3-M4-E3)]。 2、建设单位已落实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企业设置1座3000m3事故池,可满足企业事故废水的应急收集和储存需要。厂区雨水管线与园区雨水管网连接,雨水总排放口已设置手动、自动双切换阀门,阀门日常保持关闭状态,清净雨水经雨水管线进入园区雨水管网,严禁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经雨排水管线直排入地表水体。 3、已按照设计规范在本项目罐区、生产车间一、装卸车栈台、仓库等使用或储存能产生苯酚、丙烯腈等有毒气体的场所,设置苯酚、丙烯腈等有毒气体报警器,共163台(PC8:35台、甲醛31台、氨气68台、丙烯腈18台、苯酚11台)便携4合一2台;并在上述使用或储存能产生易燃液体的场所及天然气使用场所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共201台(氢气35台、天然气3台),应急便携27台,监测介质发现泄漏,现场进行声光报警,探测器发出信号传送至中央控制室GDS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系统,将报警信号全部引入控制室,并设置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立即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环境风险排查和维护,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主要参数;热氧化炉故障时,系统自动将工艺尾气切换到火炬进行焚烧处理。已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已按照交通部门要求落实物料运输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 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与周边企业、园区和地方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街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确保区域和松花江流域环境安全。企业在试生产前已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运行后开展经常性环境风险防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环境风险意识教育和应急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企业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演练中加强对影响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