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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宏莱洁具制造有限公司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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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泉州市宏莱洁具制造有限公司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C292塑料制品业 - 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福建泉州南安市
项目总投资:
2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2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泉南环评〔2025〕表160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350583MAEHTUJ76F001X
批复日期:
2025-11-26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50200MA32EP543X
验收开始日期:
2026-02-02
验收结束日期:
2026-03-06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50583MAEHTUJ76F
验收意见名称:
20260311121711634_2.宏莱洁具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60311121711241_1.宏莱洁具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登陆后查看
调试开始日期:
2026-01-05
调试结束日期:
2026-04-05
竣工日期:
2026-01-05
营业单位代码:
91350583MAEHTUJ76F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3
行业名称:
塑料制品业
最终行业代码:
C2927
最终行业名称:
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园区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处理。现状区域内市政污水管网已铺设并接入南安市西翼污水处理厂。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与园区内其他企业生活污水混合处理,无法区分单独采样,因此本次验收暂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熔融注塑、挤塑配备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35m高排气筒P1;抛光线内置布袋除尘器+厂房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35m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熔融注塑、挤塑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引至厂房屋顶排放;抛光粉尘废气经过抛光线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厂房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35m。项目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封闭和提高集气收集效果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P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0.74mg/m3、1.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9.62×10-4kg/h、1.47×10-3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的排放速率平均值两日均值为2.23×10-3kg/h,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6.69kg/a,现阶段项目年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20t,则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06kg,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5kg/t产品)。根据核算,项目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设施对甲烷总烃处理效率约49.1%。P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20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9.5kg/h)。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两天分别为1.0mg/m3、1.28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两天分别为1.29mg/m3、1.16mg/m3,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标准限值(1h平均浓度值10.0mg/m3,任意一次值30.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处颗粒物两日最大浓度值分别为0.315mg/m3、0.298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检测点位的等效声级测量值在62.2-63.8dB(A)之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厂界噪声无需检测。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园区垃圾桶定点收集,由园区保洁清理。 项目注塑边角料经过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再利用。项目目前调试期间无需更换活性炭,日后产生的废活性炭按要求先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暂存至一定数量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项目已按要求设置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各类固废均能够妥善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泉州市宏莱洁具制造有限公司

行业: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地区: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泉州市宏莱洁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超过了41%的福建省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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